
1.9.0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1.9.0.1本章包括墙面装修、零星项目2节共83个子目。
1.9.0.2墙面装修中的涂料、裱糊和块料是按底层抹灰和面层装修分别列项编制的,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1.9.0.3墙面裱糊面层项目中的分格带衬裱糊子目,适用于方格和条格裱糊,包括装饰分格条和胶合板底衬。
1.9.0.4墙面抹底灰:墙面抹灰按内墙间图示净长线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框外围和大于0.3m2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窗洞口、孔洞的侧壁和顶面面积不增加;不扣除踢脚线、装饰线、挂镜线及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附墙柱的侧面抹灰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计算。墙面高度按室内楼(地)面算至天棚底面;有吊顶的,其高度按室内楼(地)面算至吊顶底面,另加200mm计算。
1.9.0.5涂料、裱糊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9.0.6墙面镶贴面砖,石材及各种装饰板面层,均按图示以平方米计算。
1.9.0.7零星装修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