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1本部分包括变配电装置,电缆,接地装置,控制装置,配管配线,照明器具,消防控制设备,电视、电话系统,电气设备试验调整,柴油发电机组安装等共10章98节839个子目。
4.0.2本定额适用于10KV以下国防工程、洞库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0KV以上执行行业标准。
4.0.3本部分规定了国防工程、洞库工程电气安装工程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标准。
4.0.4本部分适用于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
4.0.4.1设备、材料、成品、本成品构件等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和试验记录。
4.0.4.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交叉作业时,不影响安装正常作业。
4.0.4.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不影响安装施工,如在特殊的自然地理(高原、高寒)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程,其增加费用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0.5本部分的编制已综合考虑了工程建筑部队实际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国防工程施工特点,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
4.0.6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的用量,按市场价列入工程预算。
4.0.7下列项目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使用费按单位工程人工费的2%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0%。
(2)系统试验费按单位工程人工费的14%计取,其中人工费占78%。
4.0.8本部分中的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地面的距离),均按5m以下编制的,超过部分的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5。
4.0.9工程内所需设备、材料、机具的运输,执行本部分GJB 4314.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