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0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4.5.0.1本章包括:管路敷设,管内穿线、线槽内配线,接线箱、接线盒的安装等9节127个子目。
4.5.0.2本章定额,安装高度均按5 m以下编制的,若实际安装高度超过5m时,按册说明有关规定执行。
4.5.0.3PVC阻燃塑料管为白色带配件阻燃塑料管。
4.5.0.4配电工程均未包括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管路保护等,应另行计算。
4.5.0.5照明线路大于4mm2的导线敷设,执行动力线路敷设相应子目。
4.5.0.6灯具、开关、插座、按钮、弱电出线口等的预留线,分别综合在有关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行计算。但配线进入配电箱、配电柜、配电板的预留线,按附表规定预留长度,分别计入相应导线工程量内。
4.5.0.7塑料槽板,定额中的分支接头、水弯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计算工程量时,按图示计算水平及绕梁柱和上下走向的垂直长度。
4.5.0.8穿线定额中,已综合了接头线长度,不得另行计算。
4.5.0.9导线穿过密闭门执行第二章相应子目。
4.5.0.10管路敷设按建筑物结构类型,分材质、规格及安装方式以米计算。不扣除管路中的接线盒、接线箱、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其增加工程量按附表执行。
4.5.0.11塑料线槽分规格以米计算。
4.5.0.12管内穿线分型号,按导线截面以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