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0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4.9.0.1本章包括:电力变压器系统、送配电装置系统、备用电源、事故照明、中央信号装置的电气试验调整等13节共43个子目。
4.9.0.2本章定额试验仪表及试验机构的转移费用不包括在定额中。
4.9.0.3本章定额不包括各种电气设备的烘干处理、电缆故障的查找、电动机芯检查以及由于设备元件缺陷造成的更换、修理和修改。
4.9.0.4调整对象除各项目另有规定外,均为安装就绪并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电气装置。
4.9.0.5工作内容除已注明者外,还包括整理、填写试验记录、熟悉图纸及有关资料。
4.9.0.6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不包括电缆、接地网、避雷器、自动装置、特殊保护装置的试验调整。
4.9.0.7电力变压器系统试验调整:
(1)如带有载调压装置,基价应乘以系数1.12。
(2)如一个系统超过一个断路器时,超出部分应执行断路器安装相应子目。
(3)未包括变压器吊芯试验。
4.9.0.8变压器试验不包括瓦斯继电器及温度继电器试验。
4.9.0.9送配电装置系统试验调整:
(1)不包括特殊保护装置的调试;
(2)当断路器为六氟化硫断路器时,定额乘以系数1.3。
4.9.0.10电力变压器系统试验调整按容量以系统计算。
4.9.0.11变压器试验、变压器吊芯试验按容量以台计算。
4.9.0.12送配电装置系统试验调整分交流、直流以台计算。
4.9.0.13备用电源、事故照明、中央信号装置试验调整以系统计算。
4.9.0.14油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的试验调整以台计算。
4.9.0.15电容器及屏(柜)、电压互感器及屏(柜)的试验以台计算。
4.9.0.16电流互感器、绝缘子、穿墙套管、避雷器的试验以个(组)计算。
4.9.0.17接地电阻试验以次计算;电力电缆以次/根计算;母线试验以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