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1本部分包括拆除工程、渗漏水治理、防护工程、伪装工程、坑内外运输土建工程项目,共5章17节140个子目。
5.0.2本部分适用于地下国防工程改造工程的改建、加固、伪装、装修土建项目。不适用于地面营房。
5.0.3本部分与《国防工程预算定额》的新建建筑定额联合使用,凡新建定额中已有的子目,本部分不再编入,可直接套用。
5.0.4本部分各项目均包括搭拆3.6m以内的非承重脚手架,超过上述高度或单位室内面积大于50m2,需支搭脚手架时,执行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
5.0.5脚手架不论是租赁或使用自有脚手架,均统一执行本定额。
5.0.6本部分定额是按在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下编制的,在特殊的条件下施工时,如高原、高寒、沙漠、沼泽地区及远海岛的工程等,其增加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5.0.7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基价中均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的用量,按市场价列入工程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