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0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5.3.0.1本章包括工程口部内加固、隔震地板、防电磁屏蔽,共3节6个子目。
5.3.0.2除各节工作内容外,各分项工作还包括成品保护、施工现场清理等。
5.3.0.3工程口部内加固的金属结构制作是按现场加工条件编制;隔震地板、防电磁屏蔽的金属结构制作是按部队内部企业加工条件编制。
5.3.0.4隔震地板、防电磁屏蔽按直接安装在水泥地板上考虑,如拆除地面时,拆除工作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5.3.0.5防电磁屏蔽未考虑通信线路入室的屏蔽措施,发生时按实际发生经费另行计算。
5.3.0.6防电磁屏蔽的内外装修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5.3.0.7混凝土墙上打孔按采用套筒水钻施工。
5.3.0.8金属结构制作已考虑了钢材配置损耗。
5.3.0.9金属结构制作安装:5-101钢板隔震地板和5-102隔震楼面按设计图示以m2为单位计算,其他子目均按设计以t 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重量;不规则或多边型钢板构件的重量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以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5.3.0.10树脂锚杆制作安装、金属件刷漆按成品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