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0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5.5.0.1本章包括坑道内双(单)轮车运输、坑道内机动车运输、场外机动车运输及渣土发生量计算简表。共3节17个子目。
5.5.0.2本章考虑了路面的状况、道路转弯、穿越铁路及十字路口、装卸车掉头等因素。
5.5.0.3除各节工作内容外,各分项还包括渣土归堆、渣土场外运输中的苫盖、材料码放整齐等工作。
5.5.0.4双(单)轮车以胶轮胎(不分气胎或硬胎)并装有滚珠轴承为准。
5.5.0.5场外运输已考虑了运输道路15%以内的坡度,如超过时,另外处理。
5.5.0.6机动翻斗车、载货汽车和自卸汽车不分型号、不带拖斗,载重量以T为单位。
5.5.0.7渣土运输未包括消纳场地所需费用。
5.5.0.8坑道内渣土运输按虚方体积以100m3为单位计算。
5.5.0.9坑道内材料运输分别按虚方体积以100m3和100t为单位计算。
5.5.0.10场外渣土运输按虚方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5.5.0.11渣土发生量按计算简表以m3为单位计算。表中缺项者允许按实际发生实体积量乘以1.3的系数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