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6.4.0.1水平运输包括机电设备、金属容器、金属构件、各种钢材等坑道内的水平运输工程,共4节82个子目.
6.4.0.2本章定额除各节规定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
1)单件重量在50kg以内的起重机具准备,现场搬运、设置和拆除。
2)搬运道路局部障碍的铺垫(凹凸面在300mm以内)。
3)双轮车搬运的装卸车。
4)水平搬运中的拐弯工作。
6.4.0.3本章定额不包括:
1)手动卷扬机、绞磨、大型三脚架、人字架或桅杆式起重机的装拆及排架制作。
2)搭拆栈桥和临时道路的修筑工作。
6.4.0.4凡本章定额各节工作内容未包括者,按相应项目执行。
6.4.0.5设备水平搬运定额以采用滚杠为准,如采用轨道滑行者另行处理。
6.4.0.6水平搬运的道路是按一般情况综合考虑的,如道路坡度超过10度时其人工工日乘以1.1,超过15度时另行处理。
6.4.0.7水平搬运运距的计算方法按上列规定处理:水平搬运运距不足基本运距的以基本运距计算;增加运距以10m为单位者,不足5m不计,满5m以上不足10m按10m计算;增加运距以50m为单位者,不足25m不计,满25m以上不足50m按50m计算。
6.4.0.8机电设备水平搬运按设备本体重量,以件为单位计算。
6.4.0.9金属容器水平搬运按容器本体重量,以件为单位计算。
6.4.0.10各种钢材半成品水平搬运按钢材半成品重量,以10t为单位计算。
6.4.0.11通风管道水平搬运按薄钢板通风管道、静压箱、罩类及泛水的展开面积,以10m2单位计算。
6.4.0.12给排水管道水平搬运按各种给排水管道长度,以100m为单位计算,PVC管道按定额相应子目人工乘以7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