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带压维修内容包括管道注剂法密封、法兰注剂法密封、粘接密封。
二、使用方法
(一)带压密封适用设计压力为-0.1MPa≤P≤6.4MPa,温度为-180℃≤T≤800℃,公称直径为50mm≤DN≤500mm。
(二)涉及带压维修需进行土石方开挖与恢复、绝热、防腐拆除与恢复、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工作,按实另行计算。
(三)带压密封作业其管道介质具有易燃易爆特性,采用特殊防护措施时,执行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四)管道弯头、三通、阀体、法兰焊口等特殊位置的注剂法密封执行管道注剂法密封项目,密封注剂、注剂阀消耗量按实计取,定额人工费、机械费按下式调整: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实际注剂量/定额注剂量。
(五)设备本体法兰(如换热器封头法兰等)公称直径>DN500的注剂法密封作业,执行相应法兰注剂法密封DN500子目,密封注剂、注剂阀、夹具消耗量按实计取,定额人工费、机械费按下式调整: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实际注剂量/DN500注剂量。
(六)采用风镐捻缝密封作业的,根据实际捻缝长度执行管道注剂法密封相应项目,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0.70,不计主材费用。
(七)注剂法密封夹具调整规定
1.注剂法密封夹具定额按碳钢材质加工制作编制,实际采用耐腐蚀、耐低温金属材料时,夹具钢材价格按实调整,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2.管道夹具长度定额按≤100mm编制,实际使用加长夹具时,定额基价按下式调整:人工、材料、机械调整系数=夹具实际长度(mm)/100。
3.注剂法密封夹具厚度定额按<60mm编制,60mm≤夹具厚度<120mm时,夹具消耗量乘以系数1.80。
4.注剂夹具设计制作或安装后不注入密封注剂的,执行注剂法密封相应项目,注剂工器具、注剂阀和密封注剂不计算,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0.70。
(九)超出质保期后发生二次泄漏需补充密封注剂处理时,执行注剂法密封相应项目,计取人工工日、密封注剂、注剂工器具、注剂阀消耗量并乘以系数0.3,其他材料不计。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管道注剂法密封、法兰注剂法密封、粘接密封区分不同规格,均以“处”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