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章包括输入/输出设备、控制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调试及试运行、计算机软件安装、软件开发、调试和无线网络安装、调试。适用于各类建筑智能化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本条修改) 二、系统试运行按1个月考虑。超过1个月,每增加1天,则综合工日、仪器仪表台班的用量分别按增加3%计列。 三、本章不包括各类线缆、光缆的敷设,不包括设备的跳线的制作。若发生,套用其他章节的相应定额。 四、本章不包括配管、桥架、线槽、软管、信息插座和底盒、机柜、配线箱等安装。若发生,套用其他章节的相应定额。 五、本章不包括支架、基座、基础等。若发生,套用其他章节的相应定额。 六、本章不包括电源、防雷接地等。若发生,套用其他章节的相应定额。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与计算机以外的外系统联试、校验或统调。若发生,另计。 八、本章定额不包括病毒的清除,版本的更新、升级与外系统的校验或统调。若发生,另计。(本条修改)
九、本章定额不包括显示设备。若发生,套用其他章节的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机网络终端和附属设备安装,以“台”计算。 二、网络系统设备、软件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三、控制器、模数(A/D)、数模(D/A)转换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四、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五、局域网交换机系统功能调试,以“个”计算。 六、应用网络调试、系统试运行、验收测试,以“系统”计算。 七、计算机系统软件安装、调试,以“套”计算。 八、无线控制器安装,以“台”计算;无线AP安装以“个”计算。 九、无线管理系统调试,以“系统”计算。 十、软件开发,以“人.月”计算,即软件开发价格=开发工作量*开发费用/人.月,开发费用参照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信息价格。(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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