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册包括给排水采暖管道安装,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管道附件安装,卫生器具制作安装,供暖器具安装,燃气管道、附件、器具安装,人防设备安装等7章,1257条基价子目。
二、本基价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三、下列项目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措施费按人工费的4%计取,其中人工费占35%。
2.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0%计取,其中人工费占35%。
3.空调水系统调整费按空调水系统工程(含冷凝水管)人工费的10%计取,其中人工费占35%。
4.设置于管道间、管廊、管道井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人工乘以1.3。
5.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是指在高度为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时增加的费用,用包括6层或20m以内(不包括地下室)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为计算基数,乘以下表系数(其中人工费占65%)。
6.本册基价的操作高度是按距离楼地面3.6m考虑的。操作高度距离楼地面超过3.6m时,操作高度增加费按超过部分人工费乘以系数0.15计取,全部为人工费。
7.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人工费。
8.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人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