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两节,根据施工方法分为人工施工及机械施工,编列了相应开挖、运输、回填定额。套用土石方定额时,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开挖或回填方式、运输距离、机械种类,一般优先考虑采用机械施工。
二、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1.底宽≤7m,且底长>3倍以上底宽为沟槽;
2.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及平整为平整场地;
3.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为一般土石方。
三、土壤及岩石分类:
1.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定义 |
2.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勘误后)
岩石分类 |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Rc(MPa)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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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软岩 |
≤5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强风化的软岩; 3.各种半成岩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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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 质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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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岩 |
5~15 |
1.强风化的坚硬岩; 2.中等(弱)风化—强风化的较硬岩; 3.中等(弱)风化的较软岩; 4.未风化的泥岩、泥质页岩、绿泥石片岩、娟云母片岩等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较软岩 |
15~30 |
1.中等(弱)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 2.中等(弱)风化的较硬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砂质泥岩、泥灰岩、泥质砂岩、粉砂岩、砂质页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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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 质 岩
|
较硬岩 |
30~60 |
1.中等(弱)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白云岩、石灰岩、钙质砂岩、粗晶大理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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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硬岩 |
>60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硅质板岩、石英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石英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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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依据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201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定义 |
3.挖一般土方、同一槽、沟、坑内不同类别的土石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定额应按一般土方、同一槽、沟、坑深度的全深计算。
四、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土壤含水率<25%的为干土;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或降水后的水位)为准,常水位(或降水后的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土和水的混合物呈流动状态的为淤泥。
2.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3.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五、土方工程:
1.平整场地定额未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有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2.机械挖土方、淤泥流砂应当合理考虑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清底、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人工辅助开挖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机械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可按总挖方量的95%计算,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按总挖土方量的5%计算;人工辅助机械开挖不超过总挖方量5%的,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定额相对应子目乘以系数1.5,实际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超过总挖方量5%的,定额不调整。
3.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6m3的挖掘机,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机械开挖时按小型挖掘机套用定额。
4.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淤泥流砂定额的每增运子目。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8m时,按深度8m以内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6。
5.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开挖沟槽土方的<勘误 二:挖土的土方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和先开挖后支撑的不调整。在横撑下开挖地下室土方的,套用相应定额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6.采用非长臂挖掘机转运开挖土方的,相应机械挖土定额根据挖土深度乘以下表系数进行调整;若采用修建施工便道后无需转运开挖的不再乘以系数调整,施工便道费用另行计算。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采用转运或修建施工便道应根据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时开挖方式不同的是否调整土方造价应当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
挖土深度 | 调整系数 |
6米以内 | 1 |
9米以内 | 1.1 |
12米以内 | 1.2 |
12米以上 | 1.4 |
备注:挖土深度指自然地面至基底(有地下室的为地下室底板垫层底)的高度。 |
7.土方开挖地点处于交通管制区域白天无法外弃土方的,考虑场内盘土或夜间挖土施工,相应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2。
8.土方集中堆放发生二次翻挖的,三、四类土壤类别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9.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10.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11.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本章定额缺项的,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中“填料加固”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12、群桩间挖土的不扣除桩的体积。
六、石方工程:
1.人工开挖碎、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套用相应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1.43。
2.使用液压锤破碎混凝土时套用本章液压锤破碎石方较硬岩相应定额;液压锤破碎钢筋混凝土时套用本章液压锤破碎石方坚硬岩相应定额。液压锤破碎坑槽岩石、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
3.切割机切割石方未包含切割后石方的清理及外弃,实际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七、土石方运输:
1.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石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近线路计算,挖、填、弃土石方区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工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目 | 推土机 | 人工及人力车 | ||
坡度(%) | 5-10 | 15以内 | 25以内 | 15以上 |
系数 | 1.75 | 2 | 2.5 | 5 |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淤泥、流砂的,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2.弃土运距,有明确弃土点的应当根据明确的弃土堆放点确定,没有明确弃土堆放点的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合理确定。
3.自卸汽车运土定额不包括外购土土源费及废弃土方收纳(处置)费,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外购土土源费并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废弃土方收纳费用招标时按估算价列入其他项目费中,今后按实结算。
4.湿淤泥直接外运时套用相应运土定额,自卸汽车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5;干淤泥外运套用运土相应定额,不再乘系数。
5.因交通管制产生土石方外运费用与本定额相距较大的,有关地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本地区运输费或调整办法,有发布的从其规定。
八、建设项目是否处于交通管制区域,按各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确定。
九、本章定额未考虑现场障碍物清除、施工前原有地表水排除以及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实际发生时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的挖、推、装、运等体积均以开挖前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压实、碾压定额均按压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人工松填土、机械松填土项目均按松填体积计算;石方的凿、挖、推、装、运、破碎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土石方体积换算表相关系数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名称 | 虚方体积 | 松填体积 | 天然密实体积 | 压(夯)实后体积 |
土方 | 1.3 | 1.08 | 1 | 0.87 |
石方 | 1.54 | 1.31 | 1 | 1.087 |
块石 | 1.75 | 1.43 | 1 | (码方)1.67 |
砂夹石 | 1.07 | 0.94 | 1 |
注:土方虚方是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二、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预留宽度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可按下表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 每面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 | 200 |
毛石、方整石基础<勘误一:(原文)基础> | 150 |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 300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 300 |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 | 400(自防潮层面)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 1000(自防水层或防腐层面) |
支挡土板 | 100(另加) |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1.00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1.00m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 | 管道基础外沿宽度(无基础时管道外径)mm | |||
≤500 | ≤1000 | ≤2500 | >2500 | |
混凝土、水泥管 | 400 | 500 | 600 | 700 |
其他管道 | 300 | 400 | 500 | 600 |
四、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设计文件规定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可按下表计算。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底标高算起;槽、坑做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不明确的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五、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六、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2.挖基础沟槽土方,如遇挖沟槽土方与独立基坑或土方连接的,其长度应减去独立基坑或土方的下底宽度。
3.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如遇管道井室(包括检查井、雨水井、阀门井和雨水进水井等)所需增加开挖工程量可按沟槽全部工程量的2.5%计算。
4.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的土石方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定额中未包括便道支护、加固及面层处理费用,有发生的另行计算。
九、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岩石爆破后需人工清理基底或修整边坡的,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一、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二、土石方回填工程量按填方尺寸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及基础等埋入物的体积计算,埋入物体积按非管道井室的构筑物断面面积×管道中心线长度×1.025计算。
3.室内(含地下室内)回填:按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2以上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三、土石方运输工程量应根据场地情况确定,开挖的土石方可以利用作为回填料的且现场可以堆放的,土石方弃运工程量应扣除回填工程量。
十四、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剩余土石方外运的工程量应扣除折算为天然密实度体积的回填量。挖方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