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木屋架、木构架等定额子目按工厂制品、现场安装编制。
二、定额内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取定。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按相应人工乘以系数1.35。
三、定额内木材消耗量已包括刨光损耗,方材一面刨光为3mm,两面刨光为5mm。
四、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距离。
五、屋面板不分厚度均执行同一定额。
六、附属于木屋架、钢木屋架等的铁配件,如需油漆者,按“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七、木楼梯的栏杆(栏板)、扶手,按“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八、木葡萄架、木露台定额按一般构件形式及规格、尺寸等编制,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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