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内河船舶疏浚、水力冲挖(φ100泥浆泵)、水力冲挖(φ150泥浆泵)、绞吸式挖泥船取土、抓斗式挖泥船取土、链斗式挖泥船取土、吹泥船、充泥管袋、填芯吹填土、闭气吹填土、其他工程,共 11节组成。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本市内河河道、湖泊、港池、码头等的开挖、清淤、拓宽以及围涂造地中的取土、
吹填土方等工程。
三、施工工况:是指由于风、雾、雨、浪、潮汐、水位、流速及行船避让,水下芦苇、树根、障碍物等不可 避免的外界原因(非施工单位造成的干扰)而影响挖泥船正常工作的时间。本章定额内河船舶疏浚适用于一级到五级工况,挖泥船取土及吹填土方工程适用于一级到七级工况,工况影响时间及工况系数详见各节说明。
四、土质级别的划分:
1.内河船舶疏浚、取土及吹填土方工程土质分类根据《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 181 — 5—2012)结合上海地区土壤特点,按土质名称及其物理力学指标划分为8级,见附表一;
2.水力冲挖土类分级按冲挖土质名称、物理指标以及外形特征划分为四级,见附表二。
五、排泥场地围堰的填筑和维护,可套用第十四章相应定额。
六、运距指运泥船由挖泥区中心(按疏浚或取土土方量分布计算)至卸泥区中心(或吹泥点)的航程 (或距离)。
七、外海取土工程中根据工况等级、土壤类别选择相应的船舶与排泥管。
八、挖泥船挖深=施工期平均水位一挖泥设计底高程一平均泥层厚度/2。
九、本章中充泥管袋、填芯吹填土及闭气吹填土定额仅适用于土料含泥量(颗粒直径≤0.005mm) ≤10%、砂性土细颗粒(颗粒直径≤0.03mm)含量≤40%的塘堤围涂工程。
十、充泥管袋(外棱体中心滩地高程在一0.5m以上)、填芯吹填土、闭气吹填土定额按就地取土编制,如采用外来土方,则取土费用或土方来源费另计,同时人工和机械乘以0.80系数。
附表一
第一节 内河船舶疏浚 |
说明
1.本节定额包括抓斗式挖泥船疏浚和两栖式清%机疏浚,其中抓斗式挖泥船按斗容划分。 2.抓斗式挖泥船疏浚工作内容:挖泥、装驳、运泥、离靠驳、移船、卸泥等驳及辅助工作等。 3.抓斗式挖泥船配封底泥驳;卸泥根据不同卸泥方式套用相应定额。 4.两栖式清%机疏浚工作内容:在水深1.5m以内作业,挖土、就近堆放或装船,如疏浚的淤泥采用水上运输,拖轮及泥驳可套用0.3m3抓斗式挖泥船中相应规格船舶的消耗量。 5.内河船舶疏浚定额按一级工况编制,工程实际工况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表下表工况艘班系数调整定额。
内河船舶疏浚挖泥船工况级别与工况艘班系数表
注:如无实测资料,对非通航河道,按一级工况计算;对通航河道,按二级工况计算。 6.挖泥船定额中的人工是指从事辅助工作的用工,不包括吹泥、排泥场地围堰的填筑和维护用工。 7.使用本节定额的几项规定 (1)抓斗式挖泥船定额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运距以内的挖泥船、拖轮、泥驳及机艇的艘班数;第二部分为超过基本运距后,每超过lkm增加的拖轮、泥驳艘班数。 (2)本节中基本运距根据抓斗式挖泥船的斗容不同而不同,实际运距超过基本运距时,不管实际配套如何,按定额相应增加拖轮、泥驳艘班数。超过基本运距不足lkm时,按lkm计算。运距超过10km 时,超过部分按增运lkm的拖轮、泥驳艘班乘以0.90系数。 各种规格的抓斗式挖泥船基本运距
(3)当抓斗式挖泥船单独作业时,定额乘以0.87系数。 |
第二节 水力冲挖土方(φ100泥浆泵) |
说明
1.本节定额适用于排泥长度2km以内的水力冲挖土方。 2.工作内容:开工展布、水力冲挖、吸排泥、作业面转移及收工集合等。 3.水力冲挖土方定额按排高(泥浆泵中心点至排泥管出口处断面中心点的高差)5m制定。排高每增(减)lm,φ1OOmm泵型折合成排距增(减)25m。 4.本节定额的排距按实际必需铺设的排泥管长度计算。排泥管长度超过lkm时,超过部分按每增加250m调整定额耗量,每万立方消耗量调整见下表:
排泥长度每增加250m定额消耗量增加表
5.本节定额按电网电编制,如实际采用柴油机发电,应计算柴油发电机台班数,柴油发电机按120kW配置,实际与定额不同不作调整,台班耗量=泥浆泵台班耗量×系数,系数详见下表:
柴油发电机消耗量系数表
6.施工水源与施工作业区距离超过50m时,引水措施所需费用另计。 7.筑、拆拦河围堰、排除积水,可套用第十四章相应定额。 |
第三节 水力冲挖土方(φ150泥浆泵) |
说明
1.本节定额适用于排泥管长度4km以内的水力冲挖土方。 2.水力冲挖土方定额按排高(泥浆泵中心点至排泥管出口处断面中心点的高差)5m制定。实际排高每增(减)lm,φ150mm泵型折合成排距增(减)100m。 3.本节定额的排距按实际必需铺设的排泥管长度计算。排泥管长度超过2km时,超过部分按每增 加500m调整定额耗量。每万立方消耗量调整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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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绞吸式挖泥船取土说明 |
说明
1.绞吸式挖泥船的船型按其名义生产效率划分。 2.工作内容:挖泥、吹泥、移船、移锚、移排泥管等施工作业。 3.本节按三、四、五级工况编制了定额子目,工程实际工况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表工况艘班系数在四级工况定额基础上调整定额。
注:如平均每艘班影响时间大于2.8h,则不执行定额,按艘班计算。对一般工程,如缺少实测统计资料,可参考四级工况系数。
4.使用本节定额的几项规定标准: (1)绞吸式挖泥船的排泥管线长为标准岸管长度,其数值按下式计算:
标准岸管长度(m)=岸管长度(m)十浮管长度(m)×1.67+水下管长度(m)×1.14+超排高(m)×50
超排高是指排高(挖泥船泥泵中心点至排泥管出口处断面中心点的高差)超过标准排高的部分。 2500m3/h绞吸式挖泥船标准排高为10m,1600m3/h绞吸式挖泥船标准排高为6m。 (2)胶管和弯头因素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 (3)本节1600m3/h绞吸式挖泥船基本挖深按7.0m编制,2500m3/h绞吸式挖泥船基本挖深按 8.0m编制,挖深超过基本挖深时,每增加1m,定额增加0.01系数。1600m3/h绞吸式挖泥船最大挖深为22m,2500m3/h绞吸式挖泥船最大挖深为30m。 (4)绞吸式挖泥船耗量中不包含排泥管,排泥管根据实际用量分别套用相应每100m岸管、浮管、水下管定额。1600m3/h绞吸式挖泥船配700mm管径排泥管,2500m3/h绞吸式挖泥船配800mm管径排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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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抓斗式挖泥船取土说明 |
说明
1.抓斗式挖泥船按斗容划分。 2.工作内容:挖泥、装驳、运泥、移船、移锚、靠离驳等施工作业。本节定额不包含吹泥(卸泥)的工作内容,计算时套用本章第七节吹泥船的相关定额子目。 3.本节编制了三、四、五级工况的定额子目,工程实际工况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表工况艘班系数在四级工况定额基础上调整定额。
4.使用本节定额的几项规定: (1)抓斗式挖泥船定额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运距以内的挖泥船、泥驳及锚艇的万方艘班数;第二部分为超过基本运距后,每超过1km增加的泥驳万方艘班数,本节定额的基本运距为3km。 (2)本节抓斗式挖泥船基本挖深按5m编制,挖深超过基本挖深时,每增深1m,定额增加0.035系数。8.0m3抓斗式挖泥船最大挖深为40m,13.0m3抓斗式挖泥船最大挖深为50m。 |
第六节 链斗式挖泥船取土 |
说明
1.链斗式挖泥船按其名义生产效率划分。 2.工作内容:挖泥、装驳、运泥、移船、移锚、靠离驳等施工作业。本节定额不包含吹泥(卸泥)的工作内容,计算时套用本章第七节吹泥船的相关定额子目。 3.本节编制了三、四、五级工况的定额子目,工程实际工况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表工况艘班系数在四级工况定额基础上调整定额。
注:如平均每艘班影响时间大于3.2h,则不执行定额,按艘班计算。对一般工程,如缺少实测统计资料,可参考四级工况系数。
4. 使用本节定额的几项规定: (1)链斗式挖泥船定额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运距以内的挖泥船、泥驳、机艇及锚艇的万 方艘班数;第二部分为超过基本运距后,每超过lkm增加的泥驳万方艘班数。当运距不足基本运距时, 每不足lkm减少超运距定额万方艘班数的1/2。本节定额的基本运距为3km。 (2)本节链斗式挖泥船基本挖深按5m编制,挖深超过基本挖深时,每增深lm,定额增加0.02系数。500m3/h链斗式挖泥船最大挖深为l6m,750m3/h链斗式挖泥船最大挖深为2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