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内线,外线系统的拆除工程。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由外部引进电源(第一支持物)的断电,每处2~3线,人工增加0.52工日;4~6线,人工增加0.78工日。
2、各项拆除工程,依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完整。其中管线损耗率不大于10%,灯具及器件不大于20%。
3、本章定额除各节另有注明者外,均包括:拆卸各项设备、管线、附属零件等,并分类整理好,集中到现场指定地点,以待验收。
4、凡本章定额未列项的拆除工程,包括10KV以下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灯器具等的拆除费用,可按下列方式计算:拆除费=本定额相应安装子目的人工费×拆除系数。拆除系数见下表:
序号 |
名 称 |
拆除系数 |
序号 |
名 称 |
拆除系数 |
1 |
10KV以下变压器及配电装置 |
0.55 |
7 |
10KV以下电力电缆 |
0.55 |
2 |
母线及绝缘子 |
0.55 |
8 |
弱电工程 |
0.40 |
3 |
整流器 |
0.45 |
9 |
控制电缆 |
0.50 |
4 |
蓄电池 |
0.45 |
10 |
灯具 |
0.40 |
5 |
控制平台、操作台 |
0.55 |
11 |
控制装置 |
0.35 |
6 |
防雷接地装置 |
0.70 |
12 |
10KV以下外线工程 |
0.60 |
注:电缆工程不包括支架拆除及挖土方。
5、在拆除工程中、遇有旧房因自然倒塌或各种电器具、设备等残老损坏严重,无使用价值或随建筑物一起拆除的不执行本定额(如遇自然灾害或采用定向爆破拆除等)。
6、拆除工程不包括拆除后的设备材料及废品的场外运输部分,发生时按实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拆除各种材料的电线管分敷设方式,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
2、拆除金属软管以根为单位计算。
3、拆除木槽板及塑料槽板配线、各种管内配线、铅皮线及塑料护套线、明暗鼓形绝缘子配线、夹板配线、针式绝缘子配线,以100m为单位计算。
4、配电箱、盘、板以台为单位计算。
5、灯器具按类型、安装形式、以套为单位计算。
6、各种开关、插座、闸、仪表、继电器、指示灯等以个为单位计算。
7、补偿器、高低压开关柜、控制闸器具、变压器、启动按钮、跌落保险、刀型开关、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操作机构、互感器、避雷器、减压起动器、交流接触器、磁力起动器、空气开关,以台为单位计算。
8、杆上灯具、拉线、横担(按材质、线路类型),分别以套、组、根为单位计算。
9、低压架空线以百米为单位计算。引入线分根数,以组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