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对基价表现形式和部分消耗量进行了调整,并补充了一些新项目。本定额基价包括每完成子目规定数量养护工程一年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定额是依据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养护专业工程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施工工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新工栽植一年期以后的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计价,园林绿化包括公共绿地(公园、街道绿地、行道树、林地等)、城市绿地(供公众游览、观景休息、开展户外科普、文体及健身等活动并且有较完善设施及良好生态环境的住宅小区、公园、广场、游园、景点等)、道路绿地(分车绿化带、行道树绿化带、路侧绿化带)、交通岛绿地(中心岛绿带、导向岛绿带、立体交叉绿岛)、交通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三、本定额适用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园林树木树冠完整,分枝点合适,无枯枝死杈,枝叶茂盛,季相分明,针叶树有明显的顶端生长势。花灌木开花结果,整形树树形优美,绿篱、色块修剪及时,形态佳,树下林地无杂草。
2.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无光秃现象,覆盖率95%以上。生长季节不泛黄,无杂草,边缘线清晰。
3.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残缺,无残花败叶,无倒伏,无杂草垃圾,无病虫害。
4.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木基本无病害危害迹象,虫害危害率控制如下:食叶性害虫<8%,刺吸性害虫<15%,蛀干性害虫<5%。
5.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的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6.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及时清除,做到保洁及时。
四、本定额养护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保洁、看护,围水圈、除杂、抹萌芽,施肥翻地,修剪,打药,涂白,浇水,洗尘,防火打边。各子目中考虑的一年期内养护内容的次数是综合取定的,执行过程中不得因施工组织设计、养护次数、施工方法等因素的改变而调整本定额水平。
五、本定额执行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本定额是由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球形植物,单排、双排、片植绿篱,草坪,地被植物,露地花卉的日常养护管理等项目组成。
2.本定额只适用于园林绿化日常养护管理,不适用于突击性养护管理及园林绿化种植工程中的新工绿化养护。
3.全面更新改造绿化、节日或其他特殊需要更换花卉植物,因养护管理需要更新购置机动工具都不属于本定额范畴。
4.本定额共分四章,其中养护工程、浇水工程的子目基价均是按正常养护程序完成规定数量工程一年养护内容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数量和费用。计算一年的养护费用时,按照相应养护工程量直接套用定额。
5.本定额项目已包含了绿化养护工作中所必需的工料机摊销费及工器具使用费、维护费和养护期间的材料水平运输费用,除有特殊说明外不得调整。
六、有关定额项目的说明:
1.落叶乔木和常绿乔木养护工作内容包括:保洁、看护、围水圈除杂、(抹萌芽)、施肥翻地、修剪、打药、涂白、洗尘等。
2.花灌木养护工作内容包括:保洁、看护、围水圈除杂、施肥翻地、修剪、打药等。
3.球形植物和绿篱养护工作内容包括:保洁、看护、围水圈除杂、抹萌芽、施肥(翻地)、修剪、打药、防火打边等。
4.草坪和地被植物养护工作内容包括:保洁、搂枯草和树叶、追肥、修剪、物理防虫、草坪除杂等。
5. 草坪病虫害防治通常采用物理杀虫防治方法,多年的老草坪采用化学杀虫防治方法。物理杀虫即用槐树枝或榆树枝浸泡氧化乐果;化学杀虫即为对草坪先掀开后灌药。考虑新草坪不需要化学杀虫,所以草坪养护工作内容中只综合了物理杀虫,没有考虑化学杀虫。如果发生草坪化学杀虫按第三章相应项目执行。
6.浇水工程分为胶管浇水、水车浇水、喷灌浇水、微喷浇水四个项目,通常草坪和地被植物浇水采用喷灌浇水或微喷浇水。浇水定额子目均考虑的是一年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7.养护子目中的农药按广谱、无公害、生态环保型农药考虑,如实际使用的农药或化肥的价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8.草坪除杂定额考虑的是人工除杂,没有考虑使用除草剂。
9.围水圈除杂工序的内容包括:围水圈、水圈除杂、水圈松土以及绿篱的水渠围堰除杂。
10.修剪工序的内容包括:提干、剪枯死枝、剪干枝、花灌木掏内膛及清理等。
11.其他工程包括盆花造型摆放、草坪化学杀虫、草绳绕树干、树木防寒风障和绿篱色带防寒风障四个项目,发生时按实际工程量套用定额。其中树木防寒风障的工程量按照防寒风障的实际搭设面积计算,绿篱色带防寒风障按照防寒风障实际铺设长度计算。
12.草坪面积的工程量,按照不规则图形划分成规则图形进行计算。
13.补栽树木、草坪按新工栽植项目执行。
14.球形植物以株为一个基本计量单位,即组成该造型植物的个体总和为一株,而不能以个体为计量单位。
15.本定额中的花灌木以冠径和苗高来区分,单株或多株载于一穴为丛,株为组成丛的单位。
16.本定额项目不包括在养护过程中发生的设备和管道维修费用,如发生需另行计算。
17.三排及三排以上绿篱的养护费用按照片植绿篱养护项目执行。
18.地被植物是指用低矮(高度一般在0.4米以下)的木本或草本植物种植在林下或裸地上,以覆盖地面,起防尘、降温和美化作用。本定额中的地被植物养护项目适用于金莲翘、沙(铺)地柏、紫金牛、麦冬、野牛草、剪股颖等植物。
七、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费用计算
1.园林养护工程的管理费、利润,以养护工程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础,费率为30%;规费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基础,费率为5.57%;税金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规定计取:市区3.48%;县城(镇)3.41%;城镇以外3.28%。
2.规费的种类、内容、缴纳使用方法,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规定一致。由城镇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的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的花草树木养护工程,规费的计取由园林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园林养护工程不计取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通用项目措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