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有效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2016),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
《江西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试行)(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
四、本定额与现行 2017 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配套使用。其中第一、二、四章为建筑工程,第三章为装饰工程。
五、本定额包括符合装配式建筑项目特征的相关定额子目,对装配式建筑中采用传统施工工艺的项目,按本定额有关说明及 2017 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相应项目及其规定执行。
六、本定额是按现行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排,结合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现阶段采用的施工工法、机械化程度进行编制。
七、关于人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
4.综合工日单价建筑工程按每工日 85 元、装饰工程按每工日 96 元计算。
八、关于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本定额中各类预制构配件均按成品构件现场安装进行编制。
5.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整为现拌砂浆外,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
0.382 工日,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整为 200L 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整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 0.2 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6.本定额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进行编制,已包括回库维修的耗量。
7.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8.材料预算价格按调查的市场价格综合取定。材料预算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
9.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带括弧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九、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每台班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
3.凡单位价值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4.机械台班价格组成项费用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
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住宅钢结构的预制构件安装定额中,未考虑吊装机械,其费用已包括在措施项目的垂直运输费中。
十一、装配式建筑的措施项目,除本定额另有说明外,应按 2017 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有关规定计算,其中:
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综合脚手架按 2017 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十七章“措施项目”中“脚手架工程”中“框架结构”项目乘以系数 0.85 计算;垂直运输费按 2017 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十七章“措施项目”中“垂直运输”中“现浇框架”项目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 2017 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计算,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0.7。
2.装配式钢结构工程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按本定额第四章“措施项目”的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 2017 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计算,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0.7。
十二、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三、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四、本定额凡注明“××以内”或“××以下”的,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十五、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 mm。
十六、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及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