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确保城镇公用照明设施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地保证城镇公用照明设施的完好及正常使用,合理确定城镇公用照明设施年度养护维修管理经费,我厅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 标》(HGZ-120-2011),结 合我省实际情况,组 织编制了《江 西省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费用指标》(以下简称《费用指标》)。
二、本《费用指标》适用于我省纳入 市政养护的城市照明变配电设施、照明线路设施和照明设施的日常 小修维护。不包括:照明电费;维护中发生的道路破坏、青苗、绿化、交通影响补偿费用;监控系统频道占用、全球定位系统使用费;偷盗、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及恢复费用;设施拆、迁、移发生的费用;以及防汛经费、应急抢险经费和大中修理经费。
三、本《费用指标》的作用
1.是城镇照明设施管理维护部门编制年度维护管理经费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检查城市照明维护管理 资金投入与运营情况的主要依据。
2.是城镇照明设施管理维护部门对下属单位核定年度养护维修工程经费,进行养护维修工程成本分析、技术经济的考核依据。
3.可作为编制城镇公用照明设施年度维护管理经费市场招标控制价的参考依据。
四、本《费用指标》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说明本《费用指标》的费用项目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1.本《费用指标》的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每工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每工日按 64 元计算。
2.本《费用指标》中材料价格按调查的市场价格综合取定。材料定额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的进 项税额,材料消耗量均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材料运输损耗、操作损耗、堆放等各种损耗因素。 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不同可以按规定调整,差价只计取有关税金。本《费用指标》中所列材料均为主要材料, 其他用量少,价值低、易损耗的零星材料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
3.本《费用指标》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按2017版《江 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增值税版)计算。本《费用指标》中缺项的机械台班依据相关资料补充取定。
4.总价措施费:指完成城镇公用照明设施年度维护工程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等方面的费用。总价措施项目费分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其它总价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指满足安全文明养护以及环境保护所需的各项费用该项目为不可竞争费。包括: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2)其它总价措施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等。
5.企业管理费:是指企业完成城镇公用照明设施年度维护工程管理所需的费用。
6.利润:指企业完成城镇公用照明设施年度维护工程获得的盈利。
7.规费: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该项 目为不可竞争费。
8.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养护维修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该项目为不可竞争费。
五、费用标准
江西省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费用指标费用标准
序号 |
费用名称 |
费率(%) |
小计(%) |
计费基础 |
||
一 |
总价措施 项目费(%)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安全文明环保费 |
1.6 |
2.56 |
定额人工费 |
临时设施费 |
0.4 |
|||||
其他总价措施费 |
0.56 |
|||||
二 |
企业管理费(%) |
企业管理费 |
10.79 |
12.97 |
||
附加税 |
2.18 |
|||||
三 |
利润 |
6.86 |
6.86 |
|||
四 |
规费 |
11.24 |
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 |
|||
五 |
税金 |
9 |
9 |
不含进项税税前工程总造价 |
六、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 |
|
(一) |
人工费 |
∑(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 |
|
其 中 |
1、定额人工费 |
∑(工日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 |
|
(二) |
材料费 |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
|
(三) |
施工机具使用费 |
∑(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
|
其 中 |
2、定额机械费 |
∑(机械消耗量×定额机械台班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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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总价措施费 |
(1)×相应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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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企业管理费 |
(1)×相应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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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利润 |
(1)×相应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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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人材机差价 |
∑(数量×价差) |
|
(八) |
规费 |
[(1)+(2)]× 相应费率 |
|
(九) |
税金(增值税) |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税率 |
|
十 |
工程总造价 |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
注:计取各项费用基数的“定额人工费”不含施工机具使用费中的人工费。
七、本《费用指标》要求是对我省城镇公用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管理,修复一般的损坏,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功能性照明设施完好率在95%以上;大城市亮灯率97%以上,中小城市亮灯率 95%以上。
八、本《费用指标》中弃渣的市内运输,运距按20km 包干使用,如实际运距超出该范围,可增计超运部分费用,按实计算。
九、在省内没有普遍使用的其它光源,如低压钠灯、镝灯、氙气灯参照同规格高压钠灯计算,无极灯参照同规格LED灯计算。
十、本《费用指标》中未特殊说明外,凡注有“XXX 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XXX本身,“XXX 以外”或“XXX 以上”者,则不包括 XXX 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