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打钢筋混凝土方桩,打钢筋混凝土板桩,打钢筋混凝土管桩,打钢管桩,钢管桩切割、盖帽、取土、填芯,接桩,送桩,埋设钢护筒,人工挖桩孔,回旋钻机钻孔,冲击式钻机钻孔,旋挖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灌注桩后注浆,声测管安装,凿桩头,泥浆外运,共17节。
二、打桩工程土质类别已综合取定,执行时不允许调整;钻孔灌注桩工程土(石)质分为8类:
1.砂土: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黏土。
2.黏土:亚黏土、黏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小于或等于50%(指重量比,下同),包括礓石黏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岩: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较硬岩:粒径>500mm、含量>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坚硬岩:粒径>1000mm、含量>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三、旋挖钻机钻孔项目按砂土、黏土、砂砾、砾石、卵石综合考虑,如遇岩石,按相应定额计算入岩增加费。
四、打桩工程:
1.打桩工程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3;斜率在1:6以上,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2.陆上、支架上打桩项目均未包括运桩。
3.钢筋混凝土方桩和钢筋混凝土管桩的送桩,按送桩4m以内考虑。实际超过4m时,执行相应定额项目乘以下列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系数1.20;
(2)送桩6m以内,乘以系数1.50;
(3)送桩7m以内,乘以系数2.0;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系数0.75。
4.钢管桩送桩执行相应打桩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90。
5.钢筋混凝土管桩电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五、钻孔灌注桩工程:
1.埋设钢护筒项目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表3-1-1计算重量)减去定额摊销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钢护筒参考重量
表3-1-1
桩径(mm)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2000 |
每米护筒重量(kg/m) |
155.06 |
184.87 |
285.93 |
345.09 |
554.60 |
2.灌注桩成孔项目孔深(H)为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同一孔内有不同土(石)质时,均按桩的总孔深执行相应土(石)质类别的成孔子目。
3.旋挖钻机钻孔项目按湿作业成孔施工方法考虑。实际为干作业成孔,执行旋挖钻机钻孔项目时扣减掉红黏土用量和泥浆泵、灰浆搅拌机台班量,人工按每立方米红黏土扣减0.87工日。
4.灌注桩混凝土均按水下混凝土导管倾注考虑,设计混凝土品种、标号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项目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混凝土用量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损耗,不得另计。
5.灌注桩钢筋笼及预埋铁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中相应项目。
六、桩基础工作平台的安装、拆除执行本册第八章“临时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截面面积以“m3”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截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面积)以“m3”计算。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按质量以“t”计算。
二、送桩:
1.陆上打桩,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三、钢护筒工程量按钢护筒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四、人工挖桩孔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孔深以“m3”计算。
五、现浇混凝土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六、灌注桩成孔(旋挖钻机成孔除外)工程量按设计入土(石)深度减去护筒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七、灌注桩旋挖钻机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孔深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入岩增加费按实际入岩深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八、灌注桩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桩横断面面积以“m3”计算。
九、灌注桩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浆量计算。注浆管管材费用可另计,但利用声测管注浆则不得重复计算。
十、泥浆外运工程量可按成孔体积的2.5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