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透水管铺设,箱涵制作,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气垫安拆及使用,箱涵顶进,箱涵内挖土,箱涵接缝,箱涵顶柱、中继间护套及平台支架制作,共8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三、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另执行第四册《排水工程》中相应项目。
四、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等,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中相应项目。
五、箱涵顶柱、中继间护套及平台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三个构件的制作子目为定额价格生成项目,在箱涵顶进和箱涵内挖土项目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六、气垫只考虑在底板上使用,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采用气垫后的顶进,执行顶进子目时乘以系数0.7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制作其混凝土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0m2以内预留孔洞体积;其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二、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并入箱涵滑板工程量中。
三、箱涵顶进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以“t·m”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以“t·m”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