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排水工程》,包括管渠工程,管渠附属构筑物,顶管工程,水处理构筑物,模板、井字架工程,共5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及构筑物工程。
三、本册定额与建筑、安装定额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
1.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上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2.管道接口、检查井、给排水构筑物需做防腐处理的,分别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四、本册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工具桩,降水,拆除,钢筋等工程,除另有说明外,均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五、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1.本册定额各项目中的混凝土和砂浆标号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标号允许换算,消耗量不变。
2.本册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降水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铺设排水盲沟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铺设垫层执行本册第一章“管渠工程”相应项目。
六、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