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原市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工程分册)(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为依据,在2018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修缮工程的特点和太原市实际情况及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国有投资修缮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是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编制依据:
1.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GB500854-2013);
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
5.《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TY01-89-2016);
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7.《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TY02-31-2015);
8.《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TY01-41-2018);
9.《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年)、《太原市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装饰装修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五、编制内容:
本定额的编制内容分为两大部分:
1.整修部分:包括各个分部工程的整修、补修、零修、拆换、添配、翻新、堵抹等内容。
2.新做部分:包括修缮定额适用范围以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
六、定额水平的确定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结合修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技术,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劳动组织条件和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情况下,根据社会平均水平确定的。
七、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以下影响修缮工程施工的降效因素:
1.施工地点分散,点多工程量少,工作面小,工期短,施工地点转移频繁,连续作业性差。
2.房屋密集,场地狭窄,运料、堆料、污土倒运困难。
3.在施工中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影响施工的不利因素。
4.各种构件制作安装量少,规格多,部分构件利用旧料制作工效低等。
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13]
44号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确定的。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二)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综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3.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4.本定额中砂浆的种类、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凡在定额项目中列出砂浆厚度的(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厚度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和天棚工程均按本定额第二章“墙柱面工程”中砂浆厚度调整子目进行调整。
5.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现拌砂浆考虑。如实际使用于混预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执行本定额中相应子目,并按以下方法调整:
(1)实际使用干混预拌砂浆,参照执行的相应定额子目为机械搅拌砂浆时,人工按每立方米砂浆扣减0.53工日,现拌砂浆换为预拌砂浆,灰浆搅拌机换为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消耗量按每立方米砂浆0.13台班计算。
(2)实际使用干混预拌砂浆,参照执行的相应定额子目为人工搅拌砂浆时,人工按每立方米砂浆扣减3.03工日,现拌砂浆换为预拌砂浆,增加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消耗量按每立方米砂浆0.13台班计算。
(3)实际使用湿拌预拌砂浆,参照执行的相应定额子目为机械搅拌砂浆时,人工按每立方米砂浆扣减0.53工日,现拌砂浆换为预拌砂浆,灰浆搅拌机台班消耗量全部扣减。
(4)实际使用湿拌预拌砂浆,参照执行的相应定额子目为人工搅拌砂浆时,人工按每立方米砂浆扣减3.03工日,现拌砂浆换为预拌砂浆。
6.材料预算价格是以《太原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18)为依据确定的。
(三)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选用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并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对用量少的小型机械列入其他机械费内。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以2018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为依据确定的。
3.本定额的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九、场内运输距离的确定:
1.整修部分:以建筑物为中心,在50m半径以内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平运输。
2.新做部分: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人力水平运输和人力一层垂直运输。
十、本定额垂直运输费及超过高度的增加费按本定额工料机中的人工费乘以相应费率(见附录)计算。垂直运输费已综合考虑了人力和各种垂直运输机械,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十一、本定额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二、本定额子目中已包括层高3.3m以内简易脚手架的搭拆,层高超过3.3m时,另执行《太原市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分册)第十一章相应子目计算脚手架费用。
十三、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脚手架等,均包括25km以内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十四、在恶劣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规定:
1.降效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指有毒气、臭气、腐烂霉味的地沟、厕所、化粪池、检查井、渗井、房间、车间、构筑物等)中施工,可另行计取定额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8%为降效增加费。
2.污物排除措施费:在上述恶劣环境中施工,如需采取排污措施时,措施费另行计算。
十五、修缮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利用拆除后的旧料,旧料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利用旧料制作构件时,可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
十六、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七、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