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贵州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定额(下册)》(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以下内容:第四章“给排水工程”;第五章“通风工程”;第六章“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及改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配套的通用安装工程。
三、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从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100m以内的水平运输,以及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从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300m以内的水平运输,以及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管廊内以管廊底板顶面为基准面,管廊外以设计标高正负零平面为基准面。
四、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