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给排水管道、管道附件、支架及其他项目,适用于综合管廊给排水系统中的管道、附件、器具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二、本章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4.《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25-2010;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7.《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50349-2005;
8.《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9.《建筑给水排水薄壁不锈钢管连接技术规程》CECS277-2010;
10.《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1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1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12)-2017;
13.现行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协会标准、产品标准等其他资料。
14.《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15.《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本章未包括的给排水设备安装执行第一章“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给排水、器具等电气检查、接线工作,执行第二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相应项目。
4.本章未包括管廊本体土建工程施工时预埋的穿越公路、人行道、绿化带等的出口引出(人)管套管和满包混凝土加固内容。
5.本章凡涉及管沟、工作坑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以及混凝土管道、水泥管道安装执行上册《建筑和装饰工程》相应项目。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3.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35%,机械费占65%。
2.操作高度增加费:定额中操作物高度以距楼地面3.6m为限,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
五、界线划分:
给排水管道为在管廊本体内安装的管道,廊内外给水管以廊外壁1.5m为界,廊内外排水管以管廊外接的第一个排水检查井(雨水井)为界。
六、本章各定额项目中,均包括安装物的外观检查。
七、给排水管道
1.管道的适用范围:
(1)给水管道适用于压力排水等管道的安装。
(2)塑料管安装适用于UPVC、PVC、PP-C、PP-R、PE、PB管等塑料管安装。
(3)镀锌钢管(螺纹连接)项目亦适用于焊接钢管的螺纹连接。
(4)钢塑复合管安装适用于内涂塑、内外涂塑、内衬塑、外覆塑内衬塑复合管道安装。
(5)钢管沟槽连接适用于镀锌钢管、焊接钢管及无缝钢管等沟槽连接的管道安装。不锈钢管、铜管、复合管的沟槽连接,可参照执行。
2.管道安装项目中,均包括相应管件安装、水压试验及水冲洗工作内容,但不包括管件价格。编制工程计价文件时,管件数量应按设计图示数量或实际施工用量另加1%的损耗计算其主材价格。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如因设计深度不够等原因,不能精确计算管件用量时,可参考本章定额附录第二条所列“管道管件数量取定参考表”计算管件数量。工程完工后办理竣工结算时应按实调整。
3.管道安装项目中,不包括管道支架、管卡、托钩等制作安装以及管道穿墙、楼板套管制作安装。但已包括留(打)堵墙洞的工作内容,本定额所列打洞、堵洞,仅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应业主要求改变已敷设好的管道、器具位置等工程项目。
4.排水管道包括灌水(闭水)及通球试验工作内容;排水管道不包括止水环、透气帽本体材料,发生时按实际数量另计材料费。
5.柔性铸铁排水管(机械接口)按带法兰承口的承插式管材考虑。
6.安装带保温层的管道时,可执行相应材质及连接形式的管道安装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10;管道接头保温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相应项目,其人 工、机械乘以系数2.0。
7.管道碰头项目适用于新建管道与已有水源管道的碰头连接,如已有水源管道已做预留接口则不执行相应安装项目。
八、管道附件
1.阀门安装均综合考虑了标准规范要求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工作内容。
2.电磁阀安装项目包括了配合调试工作内容,不应重复计算。
3.对夹式蝶阀安装已含双头螺栓用量,在套用与其连接的法兰安装项目时,应将法兰安装项目中的螺栓用量扣除。
4.法兰阀门、法兰式附件安装项目均不包括法兰安装,应另行套用相应法兰安装项目。
5.每副法兰和法兰式附件安装项目中,均包括一个垫片和一副法兰螺栓的材料用量。各种法兰连接用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考虑,如工程要求采用其他材质时可按实调整。
九、支架及其他
1.管道的除锈、刷油,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第十二册相应项目。
2.套管内填料按油麻编制,如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工程要求调整换算填料。
3.保温管道穿墙、板采用套管时,按保温层外径规格执行套管相应项目。
4.管道保护管是指在管道系统中,为避免外力(荷载)直接作用在介质管道外壁上,造成介质管道受损而影响正常使用,在介质管道外部设置的保护性管段。
5.机械钻孔项目是按混凝土墙体及混凝土楼板考虑的,厚度系综合取定。如实际墙体厚度超过300mm,楼板厚度超过220mm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砖墙及砌体墙钻孔按机械钻孔项目乘以系数0.4。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给排水管道
1.各类管道安装按材质、连接形式、规格分别列项,以“10m”为计量单位。定额中铜管、塑料管、复合管(除钢塑复合管外)按公称外径表示,其他管道均按公称直径表示。
2.各类管道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附件(包括器具组成)所占长度。
3.铸铁管碰头项目按主管公称直径列项,以“处”为计量单位。
二、管道附件
1.各种阀门按照不同连接方式、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2.法兰均区分不同公称直径,以“副”为计量单位。承插盘法兰短管按照不同连接方式、公称直径,以“副”为计量单位。
三、支架及其他
1.管道及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单件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
2.管道保护管制作与安装,分为钢制和塑料两种材质,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
3.一般穿墙套管、柔性、刚性套管,按工作介质管道的公称直径,分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4.成品表箱安装按箱体半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
5.机械钻孔项目,区分混凝土楼板钻孔及混凝土墙体钻孔,按钻孔直径以“10个”为计量单位。
6.剔堵槽沟项目,区分砖结构及混凝土结构,按截面尺寸以“10m”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