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重庆市城市管线迁改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2016年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5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2017年版《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有关管线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及代表性的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因城市道路或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需迁改现状管线的市政给水、排水、燃气、20kV及以下配电网、信息通信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
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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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工费
本定额人工以工种综合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定额人工单价为:土石方综合工100元/工日,市政、混凝土、砌筑、防水综合工115元/工日,钢筋、模板、架子、吊装、管线、机械制安、金属制安综合工120元/工日,爆破、抹灰、电工、油漆、管工、通信综合工125元/工日。
(二)材料费
1.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净用量以及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定额材料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
4.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30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1.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费用,该“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用中,但其消耗的燃料动力已列入材料内。
2.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中小型机械的30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四)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
1.本定额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用标准是按下表进行取定的。
定额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取费专业表
专业工程 | 一般计税法 | 简易计税法 | 利润(%) | |||
企业管理费(%) | 一般风险费(%) | 企业管理费(%) | 一般风险费(%) | |||
土石方工程 | 人工土石方工程 | 10.78 | - | 10.94 | - | 3.55 |
机械(爆破)土石方工程 | 18.40 | 1.20 | 18.68 | 1.28 | 7.64 | |
排水工程 | 44.85 | 1.50 | 45.53 | 1.60 | 19.93 | |
给水、燃气工程 | 26.46 | 2.80 | 26.87 | 2.99 | 20.68 | |
电气工程 | 38.17 | 2.80 | 38.75 | 2.99 | 27.43 | |
信息通信工程 | 39.89 | 2.80 | 40.50 | 2.99 | 26.62 |
2.机械(爆破)土石方工程、通用工程(含混凝土及钢筋工程、管线保护、拆除工程、措施 项目)、排水工程以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具使用费之和为费用计算基础,人工土石方工程、给水工程、燃气工程、电气工程(含拆除)、信息通信工程(含拆除)以定额人工费为费用计算基础。
六、工程费用标准及一般说明
定额综合单价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执行本定额标准,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档案编制费、规费、税金费用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电气工程、信息通信工程,组织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的费用标准见下表:
专业工程 | 一般计税法 | 简易计税法 | 规费(%) | ||||
组织措施费(%)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竣工档案编制费(%) | 组织措施费(%)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竣工档案编制费(%) | ||
电气工程 | 16.39 | 25.1 | 1.94 | 17.46 | 26.15 | 2.03 | 18 |
信息通信工程 | 10.76 | 22.93 | 1.99 | 11.46 | 23.88 | 2.08 | 18 |
(二)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给水、燃气工程,组织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税金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对应的专业工程费用标准执行。
(三)组织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税金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确定工程费用标准。
(四)税金及其他工程费用计算及相关规定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
七、人工、材料、机械燃料动力价格调整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市场价格确定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市场价格与定额价格不同时,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价差不作为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的计费基础。
八、本定额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定额项目,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机械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人工增加0.80工日/m3;
2.混凝土搅拌机(400L)增加0.052台班/m3。
3.混凝土按设计及“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中强度等级进行换算,损耗按1%计算。
九、本定额部分章节中未考虑普通现拌砂浆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拌和水泥砂浆,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382工日/m3;
2.扣除定额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机械消耗量,增加灰浆搅拌机(200L)0.02台班/m3。
十、本定额中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一、本定额土石方运输、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但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本定额的缺项,按2018年重庆市其他专业计价定额相关项目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十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四、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位的,均以“mm”为单位。
十五、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者“×××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定额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