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一般拆除
1.拆除定额项目中均不包括除渣内容,除渣内容另按土石方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机械拆除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人工配合作业,不另计算。
3.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册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4.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筑物项目中:
(1)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坑、槽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分别按破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3执行。
(2)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道路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路面分别按破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
(3)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道路的沥青混凝土、半刚性材料、水泥稳定层按破碎混凝土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5。
5.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后的废料,其清理费用另行计算;人工及小型机械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外运,则需要另行计算外运费用。
二、电力拆除
1.本定额中分段式双杆拆除、拉线拆除按破坏性拆除考虑,其余除另有说明的均按保护性拆除考虑。如实际为破坏性拆除,则定额乘以调整系数0.56。(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主要材料可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的拆除工程;破坏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不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而作为废品处理的拆除工程。)
2.本定额同一子目出现两种及以上调整系数,一律按增加系数累加计算。
3.混凝土杆拆除:
(1)定额以杆型和组合重量的形式表示,已综合考虑了各种电压等级、结构型式、杆高和施工方法,使用时,不能由于施工方法的不同而调整定额;分段式双杆拆除按破坏性拆除考虑,钢环切割不得计列,仅在考虑到环境要求的设计方案时才按需计列。
(2)使用中如出现三联杆拆除,可按每根单杆重量套用相应单杆定额乘以系数2.5。
(3)混凝土方杆拆除套用混凝土杆拆除定额子目,混凝土方杆按对应混凝土杆定额乘以系数2.0。
4.钢管杆拆除: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电压等级、结构型式、杆高和施工方法,使用时,不能由于施工方法的不同而调整定额。
5.铁塔拆除:
(1)定额对直线塔与耐张转角塔、自立塔与拉线塔做了综合考虑。
(2)紧凑型铁塔、钢管塔拆除,按相应的铁塔拆除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6.拉线拆除:定额对不同材质和规格已做了综合考虑,适用于单根拉线的拆除,若拆除“V”形、“Y”形或双拼拉线时,应按2根计算。其他情况不做调整。
7.混凝土杆横担拆除:
(1)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混凝土杆横担和进户线横担单双及相数,使用时,不能因实际情况不同而调整定额。
(2)定额中拆除费用计算按照单杆横担计算,双杆横担拆除时按照单杆横担定额乘以1.8的调整系数。
8.铁塔附属设施拆除:包括防坠落装置、休息平台、局部塔材(如塔头、横担等)等的拆除。
9.OPGW、导线、避雷线拆除:
(1)定额中导线是按三相的交流单回线路工程考虑。如遇下列情况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调整:
a)两相的直流线路工程可按同型号线材截面的定额乘以系数0.7。
b)同塔拆除双回、多回线路工程和邻近有带电线路架线拆除施工,定额按表1-1系数调整。其中:邻近有带电线路拆线,边线平行接近的控制距离见表1-2。
表1-1 同塔拆除双回、多回线路工程和邻近有带电线路导线拆除系数调整表
序号 | 同塔回路数 | 同时架设 | 邻近带电线路 | 序号 | 同塔第二次架设回路数 | 非同时架设 | 邻近带电线路 | ||||||||
人工 | 材料 | 机械 | 人工 | 材料 | 机械 | 人工 | 材料 | 机械 | 人工 | 材料 | 机械 | ||||
1 | 一回路 | 1 | 1 | 1 | 1.1 | 1 | 1.1 | 5 | 一回路 | 1.1 | 1 | 1.1 | 1.21 | 1 | 1.21 |
2 | 二回路 | 1.75 | 2 | 1.75 | 1.92 | 2 | 1.92 | 6 | 二回路 | 1.92 | 2 | 1.92 | 2.11 | 2 | 2.11 |
3 | 三回路 | 2.8 | 3 | 2.8 | 3.08 | 3 | 3.08 | 7 | 三回路 | 3.08 | 3 | 3.08 | 3.38 | 3 | 3.38 |
4 | 四回路 | 3.9 | 4 | 3.9 | 4.29 | 4 | 4.29 |
表1-2 邻近带电线路拆除边线平行接近控制距离表
已建线路电压(kV) | 35 | 110 | 220 | 330 | 500 | 750 | 1000 |
接近距离(≤,m) | 20 | 25 | 30 | 40 | 50 | 70 | 90 |
(2)避雷线及光缆拆除单独施工邻近有带电线路,按表1-1参照单回路调整系数。
(3)张力拆除导、地线定额中已包括牵张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装、拆和转移。
(4)定额中的导线是按钢芯铝绞线考虑的,若拆除裸铝绞线套按相应或相临截面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9;若拆除绝缘铜绞线套相应或相临截面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若拆除绝缘铝绞线套相应或相临截面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低压导线拆除以“k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三相长度折算。
(5)单根OPGW、避雷线跨越河流按导线跨越河流对应定额的8%计取。
10.拦河线拆除:定额中不包括混凝土杆的切割,需要时可套本册“杆、塔拆除工程”钢环切割的相应定额。
11.本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拆除的杆塔、线材、金具、电缆从现场运至指定仓库的运输工作。
(2)拆除设备的修复、包装。
(3)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在拆除时临时采取的措施及有关的设施费用。
三、通信拆除
1.通信管道拆除:拆除旧人(手)孔,不含挖填土方工程量。当旧人(手)孔中有管线时,相应人工消耗量乘以2.0系数。
2.通信线路拆除:通信线路按不需清理入库考虑,如需按清理入库或其他未单列拆除定额子目的,发生时按下表规定执行。
3.通信基站拆除:通信基站拆除未单列拆除定额子目的,发生时其人工工日按安装工程乘以相应拆除系数进行计算 ,拆除系数见下表。
名称 | 拆除工程人工工日系数 |
除以下内容外 | 0.4 |
天、馈线及室外基站设备 | 1 |
铁塔安装 | 0.7 |
电源设备 | 0.40(需清理入库0.60) |
4.地形特征划分
(1)平地:指地形比较平坦、开阔,地面上土质含水率小于或等于40%的地带。
(2)丘陵:指地形有起伏的地貌,水平距离小于或等于1km,地形起伏小于或等于50m的地带。
(3)水田:指经常积水的田地的地带。
(4)山区:指一般的山岭或沟谷地带、高原台地,水平距离小于或等于250m,地形起伏大于50m的地带。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拆除
1.拆除路面按拆除部位以“m2”计算。
2.拆除人行道
1)拆除人行道按拆除部位以“m2”计算。
2)拆除铁栏杆按实际拆除数量以“延长米”计算。
3.拆除基层按拆除部位以“m2”计算。
4.铣刨路面
1)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机刨沥青路面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m2”计算,铣刨路面厚度大于5cm需分层铣刨。
2)伐树、挖树蔸按实挖数以“棵”计算。
5.拆除侧、平(缘)石按拆除部位以“延长米”计算。
6.拆除管道按拆除部位以“延长米”计算。
7.拆除砖石结构按拆除部位以“m3”计算。
8.拆除混凝土结构按拆除部位以“m3”计算。
9.拆除井按拆除部位以“m3”计算。
二、电力拆除
1.混凝土杆拆除以“基”为计量单位。
2.混凝土杆钢环圈切割以“个”为计量单位。
3.钢管杆拆除以“基”为计量单位。
4.铁塔拆除以“t”为计量单位。
5.拉线拆除以“根”为计量单位。
6.铁塔附属设施拆除以“t”为计量单位。
7.OPGW、避雷线的拆除以“km”为计量单位,导线的拆除以“km/三相”为计量单位,进户线、集束导线的拆除以“100m”为计量单位。
8.牵、张场场地建设以“处”为计量单位。
9.耐张、转角塔导线拆开以“组”为计量单位。
10.OPGW、导线、避雷线跨越架设以“处”为计量单位。
11.耦合屏蔽线拆除以“km”为计量单位。
12.拦河线拆除以“处”为计量单位。
13.绝缘子串拆除以“单相”、“支”为计量单位。
14.耐张塔、转角塔跳线拆除以“单相”为计量单位。
15.避雷器拆除以“组/三相”为计量单位。
16.避雷针拆除以“支”为计量单位。
17.杆上变压器、断路器、负荷开关、变压器综合检测仪、低压无功补偿装置、户外计量箱、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18.跌落式断路器、隔离开关、配电箱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
19.线路故障指示器拆除以“只”为计量单位。
20.10kV电压等级电缆本体拆除以“100m/三相”为计量单位,1kV以下电缆本体拆除以“100m”为计量单位。
21.电缆中间接头、终端头拆除以“套/三相”为计量单位。
22.电缆附属工程中接地装置拆除以“套/三相”为计量单位,保护板拆除以“100m”为计量单位,电缆防火槽拆除以“100m”为计量单位。
23.电缆拆除的长度以电缆设计长度为计算依据。
24.1kV电缆拆除定额已综合考虑4芯、5芯,实际动作不做调整。
25.电缆按铜芯电缆考虑,若为铝芯,按相应截面铜芯电缆定额人工乘以0.7系数。
26.如实际为破坏性拆除,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