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1 本章定额适用于普通法和冻结法施工的立井井筒、壁座、井筒刷大等掘进、砌壁及锚喷支护工程。
2.1.2 本章定额主要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井筒掘进包括打眼、装药放炮、装岩、清理工作面等工序。掘进时采用的临时支护按照不同的支护方式单独计算。
2 井筒砌碹包括拆圈、立模、砌壁、充填、拆模、养护等工序。
3 井筒锚喷支护包括准备材料、冲洗岩帮、打锚杆孔、安装锚杆(注砂浆)、喷射混凝土、养护、清理工作面等工序。
2.1.3 本章定额未出现井筒井颈段掘进定额,编制预算时井颈段表土层掘进套用相应立井井筒掘进定额“f<1.5”子目。
2.1.4 当设计并筒净直径与定额不同时,可套用相近的净直径上档定额子目。
2.1.5 临时锁口拆除按临时锁口封砌定额中人工的40%计取。
2.1.6 永久锁口砌筑套用立井井筒混凝土砌壁(普通金属模板)。
2.1.7 井筒临时支护分挂圈背板和喷射混凝土两种方式,使用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具体情况选用。
2.1.8 井筒壁座掘进定额已包括临时支护费用,使用时不得重复计取。
2.1.9 井筒冻结段掘进定额中材料消耗量,是以冻结段达到交圈程度,证实冻结情况良好,能确保施工安全又有利于掘进的条件下制定的。
2.1.10 本章定额涌水量是按<5m³/h条件编制的,当涌量>5m³/h时,掘进与支护定额应分别按表2.1.10规定调整。
表2.1.10掘进与支护定额调整系数
2.1.11 本章定额砌壁部分是按无梁窝或不预留梁窝制定的,需预留梁窝时,其砌壁人工消耗量以1.10系数调整。
2.1.12 井筒掘进定额分为浅孔爆破和中深孔爆破两种形式,砌壁定额分为普通金属模板和整体金属模板两种形式,套用定额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具体情况选用。
2.1.13 施工中混凝土支护需加防水剂等添加剂时,按设计及有关技术规范配制增加的添加剂消耗量计入定额,定额中的人工、机械均不作调整。
2.1.14 本定额未单独出现暗立井井简定额,使用时套用相应的立井井简定额,其人工消耗量:掘进以1.2系数调整,砌壁以1.1系数调整。
2.1.15 本定额未单独出现立井井筒基岩冻结段爆破掘进定额,使用时套用相应立井井简(浅孔掘进)涌水量<5m³/h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