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1材料费:指施工中辅助系统使用的钢丝绳、管路、风筒、钢轨、电缆、电机车架线等周转材料所发生的摊销、维护和安装拆卸费用。
月摊销费=材料原值x月摊销率 (3.1.1-1)
材料原值=材料出厂(或销售)价格+供销部门手续费 + 一次运杂费
=材料出厂(或销售)价格x1.07 (3.1.1-2)
月摊销率 = (1-残值率)÷(耐用年限x12)x 100%
(3.1.1-3)
式中 材料残值率——钢材、钢丝绳、电缆(线)为10%,其他金属制品5%,其余3%。
3.1.2管路定额是以钢管为主材出现的,其中管路安装拆卸费综合了钢管耐用期限内法兰(快速接头)、弯头、三通、管箍(丝接管路用)、管路支架等在内的材料费、加工费及其安装拆卸费。
3.1.3电机车架线及供电线路定额是以架线、缆线为主材出现的,其中线路的安装拆卸费综合了定额规定期限内拉线、金具、电瓷瓶等全部材料及其安装拆卸费用。
3.1.4辅轨定额是以钢轨为主材出现的,其中安装拆卸费综合了钢轨耐用期限内道夹板、螺栓、垫圈、垫板、道钉、轨枕等材料及其辅设拆除费。
3.1.5立井管道、风筒悬吊定额是指悬吊管路、风筒所用托盘、卡具及其安装拆卸的分摊费用,而不包括管路、风筒本身及安装拆卸费用。
3.1.6提升及悬吊钢丝绳的挂设费用包括在提升机及凿井绞车安装费内。
3.1.7立井井筒大斗容(>0.4m3)抓岩机及吊泵悬吊钢丝绳选用提升钢丝绳定额。
3.1.8立井井筒电缆的悬吊除爆破电缆单独悬吊外,其余设备电缆悬吊是按与管路、风筒等联合悬吊考虑的,单独进行悬吊时,不另外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