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计量规则作为检修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依据,也是发、承包双方开展工程计量、办理现场签证的依据。
2.本计量规则共分为八部分,包括:
A.1静置设备
A.2转动设备
A.3工业管道
A.4电气设备
A.5自动化控制与仪表
A.6隔热、防腐
A.7工业炉窑及设备衬里
A.8电信设备
3.本计量规则由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计量规则和工作内容构成,并以表格形式表现。
4.项目编码
4.1项目编码采用十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2各编码代表的含义
第一位数3代表检修工程。
第二、三位数为专业代码。
第四、五位数为项目类别代码。
第六、七位数为分项工程或工作项目名称代码。
第八至十位数为分项工程或工作项目顺序码。
5.项目名称
本规则的项目名称原则上按工程实体或工作项目的名称命名。
6.项目特征
6.1项目特征是用于确定具体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开展工程计量、办理现场签证的描述。
6.2项目特征应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设备、材料的品种、规格等分别描述。
6.3凡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到的其它特征,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补充说明。
7.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专业有特殊规定外,均应按以下单位计量:
7.1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kg)
7.2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3)
7.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m2)
7.4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
7.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台、块、套、件等
8.计量规则
8.1计量规则是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工程量计算和开展工程计量、办理现场签证的规定。
8.2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的计算均应以工程实体净量为准,不包括施工损耗量。
9.工作内容
9.1工作内容是指完成该项目可能发生的实际工作,编制工程量清单和进行工程计量、办理现场签证时,应根据设计文件、检修计划、招标文件和施工规范等要求进行选择组合。
9.2凡工作内容中未列的其它内容,根据检修工程的具体情况增补。
10.本规则中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规则的设置原则进行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