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为八册,包括:
第一册 静置设备
第二册
转动设备
第三册 工业管道
第四册 电气设备
第五册 自动化控制与仪表
第六册 隔热、防腐
第七册
工业炉窑及设备衬里
第八册
电信设备
二、本定额适用于能源化工有计划的装置停产检修及与检修同期进行的该装置技术改造,生产运行期间的检修。能源化工包括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天然气净化、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等。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检修工作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施工仪器仪表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预(结)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依据。
四、本定额与《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计价规则(2021年版)》配套使用。
五、本定额依据现行的国家政策、标准、维护检修规程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各专业册均采用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石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
(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019版)。
(三)《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09版)。
(四)《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计价规则》(2009版)。
(五)《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装置维护维修费用定额》。
(六)《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
(七)《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9版)。
六、本定额适应能源化工项目检修工程的特点,按照目前检修工程中常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劳动效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已综合考虑检修工程工期紧、作业空间受限、工种交叉、突击性强等因素,除各册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人工工日、材料消耗、机械台班的定额消耗量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按下列工程条件编制
(一)设备、材料、配件、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二)设备、材料、配件、水、电、汽等供应均满足检修工程需要。
(三)设备、管道已完成倒空、置换、切断电源等安全停车工作。
(四)设备、材料、配件运至现场仓库。
八、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的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具体情况按省、市、自治区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定额人工费
(一)本定额人工包括完成定额项目所需要的全部用工,以工日表示,每个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考虑。
(二)本定额人工分列三个技术等级,分别为普工、一般技工、高级技工。
(三)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不同技术等级取定,普工126元/工日,一般技工173元/工日,高级技工23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薪酬、奖金、津贴、补贴。
十、本定额材料费
(一)本定额的材料包括直接消耗在检修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其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检修工作内容中的净用量、摊销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材料损耗包括:从装置区现场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检修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二)施工措施性材料、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三)本定额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要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费用,应根据“()”内所列用量,按实际采购价格计算。
(四)本定额中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为单位计入材料费内。
(五)本定额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的单价按北京市2021年6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不含增值税价格水平计算,执行定额时,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可采用企业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
十一、本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
(一)本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全部已按机械台班消耗量计算,不列其他机械使用费。
(二)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照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检修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大型施工机械和定额中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大型施工机械是指吊装能力150吨以上的吊装机械和载重能力60吨以上的运输机械。
(三)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不进入定额,但其所消耗的燃料费用已计入材料费。
(四)本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版)中“附录B施工机械台班参考单价”计算,其中燃料价格执行北京市2021年6月份价格,并包括按北京市2021年规定计算的车船使用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不含增值税。执行定额时,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可采用企业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
十二、本定额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一)本定额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全部已按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计算,不列其他仪器仪表使用费。
(二)本定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按照大多数检修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定额中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三)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不进入定额。
(四)本定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版)计算,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中不含增值税。执行定额时,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可采用企业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
十三、本定额除各册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一)施工准备。
(二)办理动土、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受限空间等许可证。
(三)施工临时用电线缆的敷设、拆接。
(四)设备、材料、配件自现场仓库至施工地点的场内运输。
(五)设备、材料、配件拆除后运至该装置指定地点。
(六)单机试车(包括大型机组空负荷试车)。
(七)配合安全、质量、消防、环保等检查。
(八)填写检修(安装)记录等。
十四、本定额除各册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一)备品、配件及试车阶段消耗的水、电、汽、风、燃料、润滑油等材料。
(二)各种铸件、锻件、配件、机加工件的制作与加工。
(三)超标准、规范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
(四)备品、配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修理工作。
(五)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费、使用及停滞台班。
(六)配合大型机组的负荷试车。
(七)配合气密试验、联动试车、开车。
(八)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的费用。
(九)施工人员配备便携式报警仪的费用。
(十)到现场仓库以外指定地点领用设备、材料、备品、配件所发生的装卸、运输。
(十一)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监检费。
十五、关于费用的有关说明
(一)本定额按照有计划的装置停产检修编制,生产运行期间的检修执行定额相应项目时,除各册另有说明外,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的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1.14。
(二)抢修工程指为消除装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突发的故障,需不间断连续作业,尽快恢复生产的检修工程。执行定额时抢修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三)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按各专业册有关规定执行。
(四)脚手架搭拆费的计取区分两种情况:
1.计划性停产大修按检修施工费的10.45%计取,检修施工费中不包括施工队伍调遣费,脚手架搭拆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2.生产运行期间的检修按实际搭拆工程量执行本定额中相应脚手架搭拆项目。
(五)定额按常规施工条件编制,当因施工条件限制必须佩戴使用空气呼吸器进行施工作业时,定额人工、机械含量乘以系数2.65;由于施工条件限制需设置空气呼吸器作为安全保障(需佩戴但未使用)进行施工作业时,定额人工、机械含量乘以系数1.50。
(六)本定额未含水、电费,现场施工用水、电按发包人提供考虑,定额中仅列示消耗量不标示单价。
(七)本定额不包括的内容发生时,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
十六、本定额中注有“XX以内”或“XX以下”字样者,均包括“XX”本身;注有“XX以外”或“XX以上”字样者,均不包括“XX”本身。
十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