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静置设备拆除分为四节
第一节 卧式设备整体拆除
第二节
立式设备整体拆除
第三节 立式设备分段拆除
第四节
工艺金属结构拆除
二、使用方法
(一)设备拆除按保护性拆除编制,不分材质、结构形式、压力等级均执行同一拆除项目。
(二)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
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定额按施工高度距基准40米以内取定,当实际施工高度超过基准40米时,超过部分增加的人工和机械接下表系数计算:
施工高度h(米) |
40<h≤60 |
60<h≤80 |
80<h≤100 |
系数 |
0.15 |
0.25 |
0.45 |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设备整体拆除根据设备安装位置标高和吊装重量,按设备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吊装重量包括设备本体和随设备吊装的附件、吊耳、绝热、内衬、外部管线、平台、梯子、栏杆、塔盘、填充物等重量。
(二)立式设备分段拆除根据设备直径和分段处的材质,按设备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设备重量按设计图纸标明的重量,包括随设备拆除的内件(指内部固定件)、设备的开口件、加强板、裙座等全部金属件重量:不包括设备填充物、砌筑、衬里、内部可拆件和塔盘、外部平台、梯子、栏杆以及预先拆除的内件重量。卧式设备分段拆除按立式设备分段拆除乘以0.85系数。
(三)工艺金属结构拆除,区分构架部位和规格,按结构金属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