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除锈包括
(一)手工除锈
(二)动力工具除锈
(三)砂除锈
(四)抛丸除锈
(五)水喷砂除锈
(六)化学除锈
二、使用方法
(一)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凹凸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二)手工、动力工具除锈分为微锈、轻锈、中锈、重锈四个级别,划分标准为:
1.微锈:全面覆盖着氧化皮而几乎没有铁锈的钢材表面;
2.轻锈:已发生锈蚀,且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的钢材表面;
3.中锈: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剥落或者可以刮除,且少量点蚀的钢材表面;
4.重锈: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全面剥离,且已普遍发生点蚀的钢材表面。
(三)喷砂与抛丸除锈按Sa2.5级标准编制。Sal或Sa2级除锈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90;Sa3级除锈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10。
喷砂除锈级别划分标准:
Sal级: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固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Sa2级:金属表面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Sa2.5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斑痕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Sa3级:除尽金属表面上的油脂、氧化皮、锈蚀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粗糙度。
(四)本章定额项目按表面无旧漆膜的金属面除锈列项,带旧漆膜的金属面除锈执行第七章相应项目。
(五)本章除锈(水喷砂除锈除外)是按预制场集中除锈考虑,实际为现场除锈时执行定额相应除锈项目,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乘以系数0.90,扣除汽车式起重机台班用量。
(六)设备喷砂项目适用于制作好的设备除锈,对于原材料下料后设备制作前进行的除锈,执行设备外壁定额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90。
(七)气柜除锈项目适用于湿式气柜预制成型半成品材料的除锈,干式气柜除锈执行设备除锈相应定额项目。
(八)抛丸除锈项目适用于已下料、切割、未焊接的材料及原材料除锈,平台板抛丸除锈执行钢板抛丸除锈定额项目。
(九)采用喷砂除锈辅助喷水降尘形式的水喷砂除锈,执行喷砂除锈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10,水的消耗量为砂子消耗量乘以系数2.10。
(十)带保温钉的金属面手工或动力工具除锈,执行定额相应除锈项目,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十一)单独法兰除锈执行管道除锈定额项目,定额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50。
(十二)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喷砂除锈,执行喷砂除锈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60。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结构除锈定额项目按照构件类型,以“100千克”为计量单位计算,其它项目以“1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工程量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