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节定额内容包括
(一)探测器检修
(二)报警控制设备检修
(三)报警控制器检修
(四)联动控制器检修
(五)报警联动一体机检修
(六)消防广播及电话主机(柜)检修
(七)火灾报警控制微机检修
(八)其他设备检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感烟、感温、红外光束、火焰、可燃气体、多功能探测器检修,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防爆探测器检修,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线型探测器检修,按探测器长度,以“10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空气采样型探测器空气采样管检修,按采样管长度,以“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火灾报警按钮、消防专用模块检修,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声光报警器、警铃、消防电话、电话插孔、消防广播扬声器检修,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消防广播控制柜、火灾报警控制微机检修,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远程控制器、重复显示器、录放盘、矩阵检修,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