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节定额内容包括
(一)电信线路测试
(二)扩音对讲设备调试
(三)工业电视监控设备调试
(四)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调试
(五)安全防范设备调试
(六)工厂信息网络设备调试
(七)通信设备调试
二、使用方法
(一)本册定额电信系统调试根据检修作业工况,考虑在原有系统基础上进行调试、联调等工作,不包括系统程序装载、组态、技术参数设置、软件功能等新安装系统调试内容。
(二)扩音对讲、摄像机、视频会议、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控制设备等前端设备调试均组合了回路联调工作,不再单独计算系统调试。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双绞线缆、光纤测试,以“链路”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大对数线缆测试,以“10对”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扩音对讲话站、话机调试,以“点”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摄像机、视频控制器、分配器、补偿器、光端机、光纤收发器、录像设备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视频会议设备调试,以“台”“点”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感烟、感温、火焰、可燃气体、多功能探测器,防爆探测器调试,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红外光束探测器调试,以“对”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线型探测器调试,按探测器长度,以“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火灾报警按钮、消防专用模块调试,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声光报警器、警铃、消防电话、电话插孔、消防广播扬声器调试,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一)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消防广播控制柜、火灾报警控制微机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二)远程控制器、重复显示器、录放盘、矩阵、广播分配器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三)水灭火控制装置调试、防火控制装置调试,以“点”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四)入侵探测设备、入侵报警控制器、入侵报警中心显示设备、巡更设备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五)震动电缆、振动光缆、周界报警围栏调试,以“条”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六)入侵报警信号传输设备、出入口目标识别设备、控制设备、执行机构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七)人行闸机调试,以“通道”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八)震动电缆、振动光缆、周界报警围栏调试,以“条”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九)停车场管理设备调试,以“台”“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入侵报警系统调试,按终端设备数量,以“点”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一)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按终端设备数量,以“门”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二)终端附属设备、集线器、交换机、路由器、适配器、防火墙、调制解调器等设备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三)无线设备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四)动力环境监控设备调试,以“套”“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五)网络系统软件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六)计算机及网络信息点调试,以“10点”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七)程控用户交换机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八)有源光网络、无源光网络设备调试,以“端口”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九)语音电话系统调试,以“10线”“端口”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无线通讯设备调试,以“台”“站”“副”“条”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十一)无线通信系统调试,按无线终端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