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节定额内容包括
(一)探测器安装
(二)报警控制设备安装
(三)报警控制器安装
(四)联动控制器安装
(五)报警联动一体机安装
(六)消防广播及电话主机(柜)安装
(七)火灾报警控制微机安装
(八)其他设备安装
二、使用方法
(一)光纤光栅、分布式光纤安装不包括光纤熔接焊。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按照《石油化工企业电信设计规范》规定执行。
(三)防爆型火灾报警端子箱、模块箱安装,执行相应非防爆设备安装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0。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感烟、感温、红外光束、火焰、可燃气体、多功能探测器安装,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防爆探测器安装,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线型探测器安装,按探测器长度,以“10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空气采样型探测器空气采样管安装,按采样管长度,以“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火灾报警按钮、消防专用模块安装,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声光报警器、警铃、消防电话、电话插孔、消防广播扬声器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消防广播控制柜、火灾报警控制微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远程控制器、重复显示器、录放盘、矩阵、广播分配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