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修工程费项目组成及取费规定是《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的组成部分,与《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配套执行,内容包括主要材料费和检修施工费。
一、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政策和集团暨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维护检修规程的要求。
(二)适应石油化工装置检修工程的工期紧、突击性强、连续作业等特点。
(三)综合考虑石油化工企业分布地区广,各区域存在差异性的因素。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能源化工有计划的装置停产检修及与检修同期进行的该装置技术改造,生产运行期间的检修。能源化工包括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天然气净化、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等;取费规定与《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配套执行。
三、编制依据
(一)《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9版)及其动态调整文件。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3月发布第350号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五)《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010年发布586号令)。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八)《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九)《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中国石化财[2012]349号)。
(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十一)国家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发布的有关规定。
(十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及从事检修工程的大型施工企业调研资料。
四、检修施工费组成说明
(一)直接费,由定额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1.定额直接费
指检修施工过程中为完成工程实体耗费的各项费用,包括定额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1)定额人工费:指直接从事检修工程施工生产工人的工资,包括基本薪酬、奖金、津贴、补贴。按技术等级分为三类,普工126元/工日,一般技工173元/工日,高级技工236元/工日。其中,定额人工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综合取定:
1)普工:按力工、打磨工单价综合取定;
2)一般技工:按管工、铆工、结构焊工、起重工、电气安装工、仪表安装工等工种单价综合取定;
3)高级技工:按管道焊工、钳工、电气调试工、仪表调试工、带温带压堵漏工工种单价综合取定。
(2)辅助材料费
指检修施工过程中消耗或使用的辅助材料费、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施工机具使用费
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
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1)结合实际情况测定综合费率的其他直接费包括: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检验试验费。
(2)在检修施工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需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列出的其他直接费包括: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大型机械使用费;施工队伍调遣费;赶工增加费;隔离围挡增加费;防低温、雨雪增加费;受限空间作业增加费;特殊防护增加费;设备保护增加费。
(二)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规费组成。
1.企业管理费
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和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费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依据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费率。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人工费:包括基本薪酬、奖金、津贴、补贴。
(2)办公费:包括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包括职工因工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使用费。
(4)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管理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的费用。
(5)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计提的工会经费。
(6)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7)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等。
(8)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支付的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9)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10)财产保险费:包括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的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施工企业在检修施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12)税金:指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计取。
(13)其它: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规费
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测算时针对有代表性地域的规费缴纳相关文件及企业实际缴纳情况进行分析,测定统一规费费率。包括: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工工伤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利润
指施工企业完成检修工程计取的利润。依据检修工程性质、特点,统一测定费率。
(四)安全生产费
指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检修施工费中安全生产费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安全生产费计算基数和费率的通知》(集团工单建设(2021)80号)执行。
五、附件
(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费计算基数和费率的通知》(集团工单建设[2021]80号)。
附件: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费计算基数和费率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安全实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现对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中安全生产费计算基数和费率进行调整。
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费以安装费为基数计算,费率调整为4.41%,安全生产费费用水平不变,不影响建设投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计算基数和费率不变,计算方法如下:
安全生产费=安装费×4.41%+建筑工程费×1.5%。
安全生产费计算方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全生产费计算方法废止。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
2021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