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2013宁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141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标〔2005〕89号),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本定额包括四部分:定额适用范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按造价形式划分)、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三、本定额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9版)》丛书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上 下册)》《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上 中 下册)》《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编制及审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参考。 五、凡在宁夏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程序、有关说明按本定额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排污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其他相关费用标准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六、本定额措施项目费、利润分别按工程类别所对应的费率执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未包含或与工程实际不能相互对应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解释。 七、本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技术措施费只列出了通用项目,其他未列的技术措施费按规范或各专业计价定额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