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构筑物砌体、砌块砌体、轻质隔墙、石砌体和垫层六节。
二、砖砌体、构筑物砌体、砌块砌体、轻质隔墙、石砌体。
1.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可以换算。
2.砌筑砂浆按干混预拌砌筑砂浆编制,如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定额总说明中方法调整。
3.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4.定额中的墙体砌筑层高是按3.6m编制的,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5.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项目。
(4)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6.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7.砖基础不分砌筑宽度及是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项目。地下混凝土构件所用砖模套用砖基础项目。
8.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的砖和砌块项目,其中: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清水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应另行计算。
(3)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单独另行计算。
9.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其余不变。
10.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项目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11.零星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0.3m2的孔洞填塞、突出屋面的烟囱、屋面伸缩缝砌体、隔热板砖墩等。
12.贴砌砖项目适用于地下室外墙保护墙部位的贴砌砖;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13.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若以普通(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应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14.围墙套用墙相关定额项目,双面清水围墙按相应单面清水墙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5计算。
15.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16.石砌体项目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规格编制。
17.毛料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18.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0,砖、砌块及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计算。
19.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20.砖砌体钢筋加固,砌体内加筋、灌注混凝土,墙体拉结筋的制作、安装,以及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抹灰等,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项目及规定执行。
21.轻质隔墙安装按单层墙板安装进行编制,如遇设计为双层墙板时,根据双层墙板各自的墙板厚度不同,分别套用相应单层墙板安装定额。若双层墙板中间设置保温、隔热或者隔声功能层的,发生时另行计算。
22.“增加一道硅酸钙板”定额项目是指在预制轻钢龙骨隔墙板外所进行的面层补板。
23.轻质隔墙安装定额已包括各类固定配件、补(填)缝、抗裂措施构造,以及板材遇门窗洞口所需切割改锯、孔洞加固的内容,发生时不另计算。
三、垫层。
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15%(不含填充石子空隙)、砾石85%(含填充砂)的级配比例编制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2)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基净长线计算。
2.砖砌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实砌体积计算。
3.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2)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3)墙高度:
①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墙厚度:
①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厚度按下表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砖数(厚度) |
¼ |
½ |
¾ |
1 |
1½ |
2 |
2½ |
3 |
计算厚度(mm) |
53 |
115 |
178 |
240 |
365 |
490 |
615 |
740 |
②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如设计厚度与实际规格不同时,按实际规格计算。
(5)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6)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4.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
(1)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已包括在空斗墙体积内。
(2)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5.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6.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7.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8.零星砌体、地沟、砖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砌体砌筑设置导墙时,砖砌导墙需单独计算,厚度与长度按墙身主体,高度以实际砌筑高度计算,墙身主体的高度相应扣除。
11.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另按本定额“第十二章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12.轻质砌块L形专用连接件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
二、构筑物砌体
1.砖烟囱:
(1)筒身,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身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3)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m2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m3计算。
(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2.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基础砌体定额。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黻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内外砖墙定额。
3.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m3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黻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三、轻质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石砌体。
1.石基础、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
2.石勒脚、石挡土墙、石护坡、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