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预制混凝土模板、构筑物混凝土模板三节。
二、模板分组合钢模板、大钢模板、复合模板、木模板,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板考虑。
三、模板按企业自有编制。组合钢模板包括装箱,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
四、复合模板适用于竹胶、木胶等品种的复合板。
五、圆弧形、带形基础模板执行带形基础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5。
六、地下室底板模板执行满堂基础,满堂基础模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
七、满堂基础下翻构件的砖胎模,砖胎模中砌体执行本定额“第四章砌筑工程”砖基础相应项目;抹灰执行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抹灰的相应项目。
八、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项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形基础项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执行满堂基础项目。高杯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最大边长度3倍以上时,杯口高度部分执行柱项目,杯形基础执行独立基础定额项目。
九、现浇混凝土柱、墙、梁(不含圈)、板是按高度(板面或地面、垫层面至上层板面的高度)3.6m综合考虑的。如遇斜板面结构时,柱分别按各柱的中心高度为准;墙按分段墙的平均高度为准:框架梁按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含有梁板)按高点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支模高度>3.6m且≤6m时(不含圈梁),执行模板支撑超高定额项目;支模高度>6m、搭设跨度>18m、施工总荷载>15kN/m2或集中线荷载>20kN/m2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十、 异形柱、梁,是指柱、梁的断面形状为:L形、十字形、T形、Z形的柱、梁。
十一、柱模板如遇弧形和异形组合时,执行圆柱项目。
十二、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但≤8的剪力墙;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的剪力墙执行柱项目。
十三、外墙设计采用一次摊销止水螺杆方式支模时,将对拉螺栓材料换为止水螺杆,其消耗量按对拉螺栓数量乘以系数12。
柱、梁面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执行墙面螺栓堵眼增加费项目,柱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梁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5。
十四、斜板或拱形结构按板顶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电梯井壁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十五、斜梁(板)按坡度>10°且≤30°综合考虑。斜梁(板)坡度≤10°的执行梁、板项目;坡度>30°且≤45°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45°且≤60°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坡度>60°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十六、现浇空心板执行平板项目,内模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十七、薄壳板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执行同一定额项目。
十八、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相应项目执行。
十九、屋面混凝土女儿墙高度>1.2m时执行相应墙项目,≤1.2m时执行相应栏板项目。
二十、混凝土栏板高度(含压顶扶手及翻沿)按净高≤1.2m编制,净高>1.2m时,执行相应墙定额项目。
二十一、现浇混凝土阳台板、雨篷板、悬挑板按三面悬挑形式编制,如一面为弧形栏板且半径≤9m时,执行圆弧形阳台板、雨篷板、悬挑板项目;如非三面悬挑形式的阳台板、雨篷板、悬挑板,则执行梁、板相应项目。
二十二、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执行挑檐定额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时,按全高执行栏板定额项目。混凝土构件单件体积≤0.1m3,执行小型构件定额项目。
二十三、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执行平板项目。
二十四、现浇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悬挑板项目。
二十五、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编制,如单坡直行楼梯(即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三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9;四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5。剪刀楼梯执行单坡直行楼梯相应系数。
弧形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180°的楼梯,螺旋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180°的楼梯。
二十六、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浇捣的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现浇混凝土翻边的模板执行圈梁相应项目。
二十七、散水模板执行垫层相应项目。
二十八、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其面积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再按凸出的线条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定额项目;但窗台板、栏板扶手、墙上压顶的单阶挑檐不另计算模板增加费;其他单阶线条凸出宽度>200mm的执行挑檐项目。
二十九、外形尺寸体积≤1m3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外形尺寸体积>1m3的独立池槽及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
三十、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的未列项目的构件。
三十一、当设计要求为清水混凝土模板时,执行相应模板项目,模板材料调整为镜面胶合板,人工按下表增加工日,机械不变。
清水混凝土模板增加工日表
单位:100m2
项目 |
柱 |
梁 |
墙 |
有梁板、无梁板、平板 |
|||||
矩形柱 |
圆形柱 |
异形柱 |
矩形梁 |
异形梁 |
弧形、拱形梁 |
直形墙、弧形墙、电梯井壁墙 |
短肢剪力墙 |
||
工日 |
4 |
5.2 |
6.2 |
5 |
5.2 |
5.8 |
3 |
2.4 |
4 |
三十二、预制构件地模的摊销,已包括在预制构件的模板中。
三十三、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
三十四、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用量是按100%摊销计算的,贮仓是按50%摊销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另行换算。
三十五、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三十六、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
1.现浇混凝土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扣除后浇带所占面积)计算。
2.基础。
(1)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时,合并计算;肋高>1.2m时,基础底板模板按无肋带形基础定额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定额项目计算。
(2)独立基础: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至柱基上表面。
(3)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不含板厚)≤1.2m时,基础和梁合并计算;梁高>1.2m时,底板按无 梁式满堂基础模板定额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模板定额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地下室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规定计算。
(4)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以及墙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楼层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定额项目计算,同一设备基础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框架设备基础的柱模板高度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板的下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梁内计算。
(5)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套孔以不同深度以数量计算。
3.构造柱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带马牙槎构造柱的宽度按马牙槎处的宽度计算。
4.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以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计算。
5. 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按墙面、柱面、梁面模板接触面分别计算工程量。
6.现浇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柱、梁、板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凸出墙面部分按柱工程量计算,暗梁、暗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7. 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8. 现浇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不另计算。
9. 现浇混凝土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10.混凝土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场馆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分别按长度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净距≤100mm的,每两条按一条计算。
12.后浇带按模板与后浇带的接触面积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
1.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体积m3计算。
2.小型池槽按外型体积以m3计算。
3.预制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三、构筑物混凝土模板。
1.烟囱
(1)砖基础以下的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按钢筋混凝土基础模板相应定额执行。
(2)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基础模板按相应定额以m2计算,筒身模板以m3计算。
(3)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隔墙、水平隔墙、柱、梁等)、烟道应按现浇钢筋混凝土模板相应项目计算。
2.水塔
水塔的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水箱、塔身、筒身、塔顶的模板工程量均按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1)基础:水塔的混凝土基础按现浇混凝土模板相应定额执行。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筒座(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分界线,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界处为分界线,与基础底板相连接的梁模板并入基础内计算。
(2)筒身:筒身与槽底的分界线以与槽底相连接的圈梁底为界线,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构件的模板工程量并入筒身工程量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亦不分直柱、斜柱均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钢筋混凝土塔顶及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斜壁和圈梁;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执行本定额。
(4)水箱内外壁: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箱内、外壁,保温水槽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塔的水槽壁按内壁定额计算;水箱内、外壁均按模板接触面积计算,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并入外壁模板工程量计算。
3.倒锥壳水塔
基础按水塔基础的规定计算,其筒身,水箱按混凝土体积以m3计算;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和不同的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4.贮水(油)池
(1)贮水(油)池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池底不分平底、坡底,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应与池底合并计算。
(3)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底坡的上口。
(4)无梁盖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阴角,肋形盖包括主、次梁的模板面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模板面积。
(5)水槽是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其矩形梁的模板另按现浇钢筋混凝土部分矩形梁模板定额执行。
5.贮仓
(1)矩形仓
矩形仓分立壁和斜壁(漏斗),按其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立壁和斜壁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入立壁工程量内。其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按现浇钢筋混凝土模板相应定额执行。
(2)圆形仓
圆形仓分底板、顶板、仓壁三部分,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圆形仓如由柱支撑,其柱与基础的模板(包括上、下柱头)按现浇构件相应定额执行。仓顶板的梁与仓顶板合并执行仓顶板定额。
圆形仓基础若为板式应按现浇满堂基础定额执行。
6.筒仓
适用于高度≤30m,壁厚、直径上下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水泥、粮食筒仓。按实际钢筋混凝土体积以m3计算。
7.支架与地沟
(1)预制支架,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如框架型及A字形支架应将柱、梁合并,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2)支架基础应按现浇构件模板部分的相应项目计算。
(3)地沟可套用地沟电缆沟定额,适用于矩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的地沟。底、壁、顶合并计算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
(4)沟壁与底的划分,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划分,以顶板下表面为界。
(5)肋形顶板的梁与顶板合并计算,执行肋形池盖定额;顶板若为预制,按预制模板定额执行。
8.检查井及化粪池。
钢筋混凝土井(池)壁模板均不分厚度以实体积计算。底板如需支模板时,按混凝土垫层模板定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