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一般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和单独装饰装修工程超高施工增加两节。
二、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适用于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20m的项目。
三、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斜屋面系指外墙外边线与斜屋面板底的交点)为准。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四、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按不同檐高的建筑面积,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五、含地下的建筑项目计算层数时,地下室不计入计算层数。
六、单独装饰装修工程执行单独装饰装修工程超高施工增加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
1、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高度超过20m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 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2、一般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加压水泵等按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其他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费乘以定额系数计算。
二、单独装饰装修工程超高施工增加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按照装饰装修楼面(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按元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