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道路工程定额包括路基处理、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混合料运输及附录。
二、道路工程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三、道路工程定额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2.《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2015。
3.《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执行市政管网工程定额相应项目。
五、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