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通用工程、道路维修工程、排水维护工程。
二、通用工程
1.挖方为自然方,填方为压实方,淤泥为淤积方(指未经过晾晒的稀积泥)。基础面层均为压实后的实体厚度。
2.人工、机械拆除道路基础,若拆除面积小于10m2以内,定额中人工乘以系数1.2,拆除后的旧料要求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
3.本定额未包括施工护栏,施工中如发生此项目,借用《宁夏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三、道路维修工程
1.本节定额适用范围:
(1)沥青混凝土面层、沥青贯入式面层、黑色碎石面层人工局部修补:S≤10m2。
(2)水泥混凝土面层人工局部修补指一块板以内的翻修。
(3)人行道人工修补:S≤10m2。
2.本节“人工修补”定额子目均包括拆除工程。
3.道路面层
(1)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实行定点搅拌时运费另计。
(2)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用量。如施工有筋时,按《宁夏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中“钢筋工程”有关子目执行。
(3)本定额中的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是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如采用商品混凝土,人工消耗量调整为0.85工日/m3,现场混凝土价格替换为商品混凝土价格,扣除混凝土搅拌机台班消耗量。
(4)水泥混凝土路面维修不含快速凝固剂费用,发生时另计。
3.人行道彩色步砖修补如采用不同砌料时,材料消耗量按实计算,人工消耗量不变。
四、排水维护工程
1.水下作业工程需进行水质合格测定,其费用另行计算。
2.疏通项目完工后,其管涵及井室内积泥深度应在5cm以内,且无硬质障碍物。
3.管、涵、渠疏捞
(1)管道均按管内径尺寸计算,污泥深度按管内垂直深度划分。
(2)绞车疏通管道人工井上作业指管道埋深在1.5m以内,人工可在井上操作打拔竹片等工作的;人工井下作业指管道埋深超过1.5m需在井下操作施工的。
(3)人力疏通管道当管径在1000mm以内时可采用绞车或竹片疏通;当管径在1000mm以上时采用人力疏通管道。
(4)明渠清泥中筑坝、排水套相应定额子目。
(5)吸泥车吸管、涵污泥及运输子目适用范围:
〈1>适用于管径1200mm以内各种井的淤泥处理;管径1200mm以上的井内淤泥处理按定额子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8。
〈2>与水冲车配合大量吸泥按定额子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5。
(6)本定额为砌筑体明渠清泥,如为土筑明渠内清泥,按深度不同人工消耗量乘以1.25系数。
4.疏捞井室
(1)各类检查井深度为6m以内综合计算,如大于6m按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086。
(2)雨水口深度按2m以内综合计算,如大于2m按相应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086。
(3)如检查井为非标准井,按其井底水平面积套用相近井底水平面积的矩形井疏捞项目。
(4)各类检查井、雨水口指砖砌筑或混凝土浇筑。
5.井、沟、盖的维修与更换
盖板体积按0.5m3/块以内计算,如体积大于0.5m3/块时,按《宁夏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有关项目计算。
五、本定额中未包括搭拆施工脚手架的费用,发生时套用其他相关预算定额。
六、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不含材料二次转运,发生时费用按实计算。
七、阻碍交通施工增加费以(人工费+机械费)×6%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通用项目
1.挖土方、填土方、渣土和淤泥运输以体积计算。
2.拆除路面基层以面积计算。
3.土石方运距按装、卸土的加权平均距离计算。
二、道路维修工程
1.道路面层:道路路面工程量以设计长度乘以设计宽度按面积计算(包括转弯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带平石的应扣除平石面积)。
2.人行道及其他工程:
(1)人行道板、异型彩色花砖铺砌按实铺面积计算。
(2)花岗岩人行道板伸缩缝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三、排水维护工程
1.管、涵疏捞按起止点长度(不扣除井位长度)计算,范围内各类检查井污泥量超过管涵污泥量的按井室疏捞有关定额子目执行,检查井淤泥运输只计算超出的污泥量。
2.疏捞井室
(1)化粪池疏捞按化粪池的有效容积计算。
(2)检查井污泥量适用不同管径1/3深度计算;如深度超过适用管径的1/3时,其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8。
10m管道污泥量表
单位:m3
管径(mm) 污泥量占管径1/3以内 污泥量占管径2/3以内 污泥量占管径2/3以外 300 0.2063 0.5002 0.7065 400 0.3667 0.8893 1.256 500 0.5729 1.3896 1.9625 600 0.825 2.001 2.826 700 1.1229 2.7236 3 8465 800 1.4667 3.5573 5.024 900 1.8563 4.5022 6.3585 1000 2.2917 5.5583 7.85 1100 2.7729 6.7256 9.4985 1200 3.3 8.004 11.304 1350 4.1766 10.1301 14.3067 1500 5.1563 12.5062 17.6614 1650 6.2391 15.1325 21.3716 1800 7.425 18.009 25.434 2000 9.1167 22.2333 31.4 2200 11.0917 26.9023 37.994 2400 13.2 32.016 45.216 注:管道污泥量的运输不能大于上表数值。
(3)检查井、雨水口疏捞按检查井、雨水口的污泥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