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绿地整理、起挖植物、汽车运输苗木、栽植植物、栽植工程植物养护、洒水车浇水六节。
二、本章人工、机械消耗量均包括工作区域内的场地清理,未考虑施工前垃圾、障碍物清除及施工前的平整场地,施工前的平整场地按本定额第三章园路、园桥工程中园路土基路床整理定额项目执行。
三、砍伐乔木适用于《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施工场地内死亡或濒临死亡植物的砍伐及装车外运。
四、回填种植土分为人工和机械回填,执行回填种植土定额项目的,不再计整理绿化种植地定额项目。
五、人工换土是指单株(坑)植物种植点土质不能满足植物生长时,采取种植土换填;绿篱、地被、露地花卉及草本类植物换土按成片换土执行回填种植土定额项目。换填种植土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调整,人工、机械按种植土调整比例相应调整。
六、整理绿化种植地是指施工场地内原有种植土≤30cm的挖填翻松、耙细平整。
七、绿地起坡造型是指绿化种植地坡顶与坡底高差0.3~1.0m或坡度≤30%的土坡造型堆置。如果不需外购土,应扣减土方主材。
八、起挖、栽植植物均以一二类土考虑。遇三类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4,四类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76,冻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2.2;遇打凿石方或其他障碍物,按《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遇机械挖树坑,除执行机械挖树坑定额项目外,相应的栽植定额人工调减30%。起挖植物包括回土填坑。
九、起挖、栽植乔灌木,土球、胸径、冠径规格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规定时,乔木土球直径按胸径的6~10倍计算,棕榈类土球直径按地径2倍计算;灌木类土球直径按冠径的40%计算。
十、起挖、栽植乔木定额项目,优先考虑胸径,在无法测量胸径时按干径计算;分枝点小于1.2m的乔木按干径规格执行,分枝点小于0.3m的乔木按冠幅规格执行灌木相应定额项目。
本章定额中植物规格允许偏差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中表4.3.4《植物材料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规定执行。
十一、起挖植物、汽车运输苗木定额项目适用于绿化工程中植物迁移,不适用于新建绿化工程或新栽植物项目。新建绿化工程或新栽植物的起挖、运输包含在苗木单价中,不另计算。
十二、植物水平运输运距超过100m时,每超过10m按对应规格栽植定额项目人工增加1.5%计算,不足10m按10m计。其他材料水平运输运距超过100m时,按第八章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十三、汽车运输苗木定额项目中,乔、灌木运输均为带土球苗木,裸根乔木运输按带土球乔木运输的25%计,裸根灌木运输按带土球灌木运输的20%计。
十四、绿化工程植物成活率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执行,植物栽植定额中苗木消耗量已考虑损耗,损耗率见表1.1-1。
表1.1-1绿化植物栽植损耗率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植物损耗率 |
1 |
乔木带土球 |
1% |
2 |
乔木裸根 |
1.50% |
3 |
灌木带土球 |
1% |
4 |
灌木裸根 |
1.50% |
5 |
片植灌木 |
2% |
6 |
单、双排绿篱 |
2% |
7 |
攀缘植物 |
2% |
8 |
竹类 |
4% |
9 |
棕榈 |
5% |
10 |
水生植物 |
5% |
11 |
盆花 |
2% |
12 |
一、二年生草本花卉、宿根花卉 |
8% |
13 |
球根、块根及木本花卉 |
4% |
14 |
地被植物 |
2% |
15 |
草皮 |
5% |
片植灌木、绿篱、露地花卉、地被植物、水生植物若设计种植量与定额消耗量不同时,按设计种植量×(1+损耗率)调整相应定额项目中的苗木消耗量,其他不变。栽植植物定额中水的消耗量按一、二类土质考虑。
十五、连片灌木面积≤3m2或种植密度≤5株/m2,执行单株灌木栽植定额项目;单排灌木种植密度≤3株/m或双排灌木种植密度≤5株/m,执行单株灌木定额项目;连片灌木种植排数≥3排、面积>3m2且种植密度>5株/m2执行成片栽植定额项目。
十六、地被植物定额项目适用于覆盖地面密集、低矮、无主枝干的植物。本定额已列项的地被植物定额项目,如片植灌木;一、二年生草本花卉;球根、块根及宿根花卉等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本
定额未列项的其他类地被植物均按地被植物定额项目执行。
十七、定额中单株或多株载于一穴成为丛,株为组成丛的单位,花灌木如一株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冠径,而采用多株栽植时,花木按实载株数计算,人工工日乘以1.2系数,其他不调整。
十八、假植按栽植、养护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4执行,不计苗木消耗量。假植认定以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签证为依据,假植时间按不超过1个月考虑。超过1个月的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十九、在30°<坡度≤45°的地块起挖、栽植、养护花草树木及盆花布置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坡度>45°时各地根据具体措施自行考虑调整系数。垂直墙体绿化、高架桥绿化的栽植、养护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
二十、栽植工程植物养护定额项目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编制,结合植物生物学特性,不同种类植物设置养护月调整系数,以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栽植工程植物养护月除水的含量调整系数见表1.1-2,降水量超过600mm的地区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8。
表1.1-2栽植工程植物养护月调整系数表
植物类别 | 月调整系数 |
乔木、灌木、攀缘植物、竹类、棕榈类 | 第1月执行相应定额×1 |
第2、3月按相应定额×0.7 | |
第4、5、6月按相应定额×0.4 | |
第7月起按相应定额×0.3 | |
一、二年生草本花卉 | 按月执行相应定额×1 |
宿根花卉、块球根花卉、地被植物 | 第1月执行相应定额×1 |
第2、3月按相应定额×0.7 | |
第4月起按相应定额×0.4 | |
草坪 | 第1月执行相应定额×1 |
第2月起按相应定额×0.7 | |
水生植物 | 第1月执行相应定额×1 |
第2月起按相应定额×0.3 |
二十一、洒水车浇水适用于绿化施工现场无自有水源的情况,栽植工程植物养护期内按施工组织设计区分不同规格苗木或用水量执行洒水车浇水相应定额项目。栽植工程植物养护期不足1年时,按
年折算成月使用。洒水车浇水定额项目包含10km内取水。分车道、行道树使用洒水车时乘以系数1.5。
二十二、大规格树木移植和古树名木的保护性移植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超出定额项目规格上限的植物,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二十三、本章定额的套用是指在正常的栽植期间(宁夏地区3—5月中旬),反季节的栽植植物(花卉除外),人工费增加30%,允许增加相应的苗木损耗。
表1.1-3苗木规格与土球对应表
乔木树高、胸径对应表
苗木 |
规格(cm以内) |
土球直径(cm) |
一、乔木 |
|
|
胸径 |
1~2 |
20 |
胸径 |
2~3 |
30 |
胸径 |
3~4 |
40 |
胸径 |
4~6 |
50 |
胸径 |
6~8 |
60 |
胸径 |
8~10 |
70 |
胸径 |
10~12 |
80 |
胸径 |
12~15 |
100 |
胸径 |
15~20 |
120 |
胸径 |
20~25 |
140 |
胸径 |
25~30 |
160 |
胸径 |
30~40 |
180 |
胸径 |
40~50 |
200 |
胸径 |
50~60 |
240 |
二、灌木 |
|
|
冠径 |
40 |
20 |
冠径 |
60 |
30 |
冠径 |
80 |
40 |
冠径 |
100 |
50 |
冠径 |
120 |
50 |
冠径 |
150 |
60 |
冠径 |
200 |
70 |
冠径 |
250 |
80 |
冠径 |
300 |
100 |
冠径 |
350 |
120 |
乔木树高、胸径对应表
树高(cm) |
300 |
400 |
500 |
600 |
800 |
800以上 |
胸径(cm) |
6 |
10 |
15 |
20 |
25 |
25以上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砍伐乔木、挖树根、砍挖灌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砍挖竹类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丛)计算;砍挖片植灌木和绿篱,铲挖水生植物,清除草皮、地被和露地花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回填种植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人工换土按不同植物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四、整理绿化种植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绿化地起坡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乔木起挖和栽植分带土球和裸根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养护分常绿和落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七、单株灌木起挖和栽植分带土球和裸根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养护分常绿和落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片植灌木起挖、栽植和养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排和双排绿篱起挖、栽植和养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延长米计算。
八、棕榈类起挖、栽植和养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九、散生竹起挖、栽植和养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丛生竹起挖、栽植和养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丛计算。
十、攀缘植物起挖、栽植和养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十一、地被植物、露地花卉和草坪的起挖、栽植及养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盆花布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盆计,盆花养护执行露地花卉定额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植草砖内植草按植草砖铺装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二、水生植物栽植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丛计算(荷花栽植按株计算,两节以上带芽为1株),养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三、垂直墙体绿化的龙骨基层、垂直绿化板、垂直绿化墙、沿口种植槽绿化和立体造型绿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立体花卉基质填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垂直墙体绿化养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四、乔木、灌木、散生竹、棕榈类、攀缘植物和水生植物的运输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丛生竹运输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丛计算;盆花运输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盆计算;散装花苗和球根、块根、宿根类花卉运输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地被植物及草皮运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五、洒水车浇水定额执行时,可按用水量或各类植物不同规格计算。按各类植物不同规格计算时,乔木和单株灌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单排、双排绿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成片灌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散生竹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丛生竹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丛计算;攀缘植物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露地花卉、地被植物和草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