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垫层4节共76个子目。
(二)本定额砖墙中综合了一般艺术形式的墙及砖垛、附墙烟囱、门窗套、窗台、虎头砖、砖旋、砖过梁、腰线、挑檐、压顶、封山泛水槽等所增加的工料因素。
(三)定额中砂浆按干拌砂浆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定额中的墙体砌筑高度按3.6m编制,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3。
(五)砌筑工程中墙体加固筋、钢筋网片、植筋,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六)混凝土垫层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其他材质的基础、楼地面垫层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七)砌块墙中的混凝土抱框柱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八)空花墙项目适用于各种砖砌空花墙,混凝土花格砌筑的空花墙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九)附墙砖砌烟囱、通风道并人所依附的墙体工程量中。
(十)填充墙、框架间墙执行内墙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台阶、台阶挡墙、梯带、蹲台、池槽、池槽腿、砖胎模、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垃圾箱、屋面伸缩缝砌砖及0.3m2以内的砌体及孔洞填塞等,执行零星砌砖相应定额子目。
(十二)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室内设计地面为界(有地下室的,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种材料时,当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材料为分界线,当室内设计地面高度>±300mm时,以室内设计地面为分界线。
2.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石基础、石勒脚、石墙: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石围墙内外地坪高度不一致时,以较低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有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十五)加气块墙体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十六)定额中水泥砂浆板通风道及组逆阀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基础长: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二)墙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以内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框架间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4.圆弧形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高度再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三)空花墙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四)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五)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六)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截面积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
(七)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砖地沟、明沟、砖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水泥砂浆板通风道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十)石勒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十一)石护坡、石台阶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二)石地沟(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三)石坡道按设计图示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四)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附表:砖基础大放脚增加断面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