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起重设备、起重机轨道、输送设备、电梯、风机、泵、压缩机、其他机械安装及措施项目费用等共九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基础修整、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拆装、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
2.人字架、三脚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设备本体连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四、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的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4.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形垫铁等)和地脚螺栓制作等费用。
5.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6.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7.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8.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五、以下内容执行其它册相应定额:
1.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容器、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导轨等)的制作、安装,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3.设备的除锈、刷漆(补刷漆除外)、保温及保护层安装,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4.滑触线装置、配管、线槽、桥架、电气设备、电气器件、接线箱、盒、电线、防雷与接地系统、凿槽、打洞(孔)工程,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六、本定额设备安装未包括基础浇注,执行第一部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七、超高降效增加费:
1.超高降效增加费是指操作高度(指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超过地坪面正或负10m时所发生的人工、机械降效费用。
2.本定额的操作高度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当操作高度超过±10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机械乘以下列系数: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m以内) | 调整系数 |
15 | 1.25 |
20 | 1.35 |
25 | 1.45 |
30 | 1.55 |
40 | 1.7 |
超过40 | 1.9 |
八、通用安装工程费用标准详见附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