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包括国产标准定型的各种客梯、货梯、病床梯、杂货梯、扶梯、自动步道、轮椅升降台等电梯的机械及电气部分的安装等共10节108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电源线路及控制开关安装。
2.基础型钢和各种支架的制作。
3.脚手架的搭拆。
4.电梯喷漆。
5.接地极与接地干线敷设。
6.轿厢内的空调、冷热风机、闭路电视、步话机、音响设备。
7.电梯群控集中监视系统以及模拟装置。
8.电动发电机组的安装。
三、有关规定:
1.电梯门厅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门厅和轿厢门的相应定额计算。
2.电梯设备紧固件及电控系统电线管及线槽、金属软管、管子配件、紧固件、电缆、电线、接线箱(盒)、荧光灯及其他附件、备件等,均是按设备带有编制的。
3.两部及两部以上并列运行及群控电梯,每部应增加调试工日:30层以内增加7工日,50层以内增加9工日,80层以内增加11工日,100层以内增加13工日,120层以内增加15工日。
4.本章定额是以室内地平±0以下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区间电梯地坑(下缓冲)在中间层时,其下部楼层垂直搬运工作另行计算。
5.小型杂物电梯按载重量0.2t以内,无司机操作编制的,如其底盘面积>1m2时,人工乘以系数1.15;载重量大于0.2t的杂物电梯,则执行客、货梯相应定额子目。
6.自动扶梯定额按每部单节提升高度6m以内的成品设备编制的,每增加一节人工增加30%,异形或重型扶梯人工增加60%。
7.自动步道按6m一节编制,每增加一节,人工工日增加15%。
8.本定额已考虑了高层作业工时。
一、电梯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电梯安装的楼层高度按平均层高4m以内考虑,如超过4m时,应按增加提升高度定额以“米”计算。
三、增减厅门、轿厢门及辅助项目分别以“个、套”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