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包括成套整装锅炉、散装和组装锅炉、除尘器、水处理设备、输煤设备(上煤机)、除渣机、齿轮式破碎机安装以及烟风道与烟囱制作安装等共10节136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蒸发量20t/h以内或供热量14/MW以内的工业与民用低压锅炉的安装工程。
三、本章定额中均包括运输设备用的滚杠、枕木,校管、放样、组装平台,起吊用加固铁件、水压试验临时管路、专用工具等所需的周转材料。
四、本章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节、项已说明者外,均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器具的运搬;
2.设备开箱、清点、检查、编号;
3.基础验收、划线、铲除麻面;
4.各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
五、本章定额中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电机检查接线等电气性工作;
2.设备变速装置用油,设备基础二次灌浆;
3.带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及生产准备试运转;试运行所需油(气)、软化水及电力消耗费用;
六、常压、立式锅炉本体设备安装:
1.适用范围:生产热水或蒸汽的各种常压、立式生活锅炉,不论结构形式,均适用本定额。
2.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管道安装,保温、油漆工程;
(2)各种泵类、箱类安装工程。
七、快装锅炉成套设备安装:
1.适用范围:快装锅炉是锅炉生产厂除锅炉辅助机械单件供货外,炉本体在生产厂组装、砌筑、保温油漆等工序全部完成后整体出厂的锅炉。
2.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锅炉本体一次门以外的管道安装及其保温、油漆工程;
(2)除上述外的非锅炉生产厂供应的设备和非标构件的制作和安装。
八、组装锅炉本体安装:
1.适用范围:本定额主要用于锅炉生产厂将炉本体分为上下两大件组装后出厂的蒸汽、热水燃烧煤锅炉。
2.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锅炉本体一次阀以外的管道安装及其保温油漆工程;
(2)除上述外的非锅炉生产厂供应的设备和非标构件的制作和安装。
(3)锅炉本体组件接口的耐火砖砌筑、门拱砌筑、保温油漆工程;
(4)本定额只限锅炉本体组件分为两个件;
(5)锅炉本体下部组件包括链条炉排、底座等。如为散件供货需在现场组合安装时,定额乘以系数1.2:
(6)炉后体外省煤器如为散件供货,需在现场接口研磨、上弯头、组合、水压试验、安装时,定额乘以系数1.06;
(7)锅炉的电气、自动控制、遥控配风、热工、仪表校验、调整、安装。
九、散装锅炉本体安装:
1.适用范围:本定额主要用于通用供热锅炉,也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启动用锅炉的安装。
2.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炉墙砌筑、保温和油漆;
(2)各型锅炉的辅助机械、附属设备的安装;
(3)炉本体一次阀以外的管道、管件、阀门的安装;
(4)不属于锅炉生产厂随机供货的金属构件、煤斗、连接平台的安装;
(5)锅炉热工仪表的校验、调整、安装;
(6)上述未包括的工作内容,执行本章相应项目或相应册定额。
十、燃油(气)锅炉本体安装:
1.适用范围:本定额用于蒸发量在0.5~20t/h的各型整装燃油(气)锅炉、蒸发量在6-20t/h的各型散装(分部件出厂)燃油(气)锅炉本体安装,以及单台供热量在0.05-1.0MW的模块燃油(气)锅炉本体安装。
2.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炉墙砌筑、保温和油漆;
(2)各型散装燃油(气)锅炉的泵类、油箱水箱类的安装;
(3)不属于制造厂供货的金属结构件、煤斗、连接平台的安装;
(4)锅炉本体一次阀以外的汽、油、水管道、管件、阀门、热工仪表的安装以及保温、水压试验;
(5)整装炉的上水系统(给水泵和管路、注水器及管路)的安装;
(6)试运行所需用的轻油或重油、软化水、电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定额,但烘炉、煮炉的油、水、电的消耗量已计人定额。
3.本定额所选用的燃油(气)锅炉是按一般普通常规产品考虑的.特殊特种燃油(气)锅炉均不适用本章定额。
4.本定额烘炉、煮炉是按燃油锅炉编制的,定额中给出了柴油消耗量;当采用燃气锅炉时,其烘炉、煮炉所用燃气的气源及相关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5.燃烧器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安装的情况,锅炉本体出厂时已配备燃烧器的,不再执行本定额。
十一、除尘器安装:
1.适用范围:本定额用于20t/h以下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工程相配套的辅助专用设备安装。
2.定额不包括旋风子的蜗壳制作、内衬的镶砌,另执行加工配制和保温砌筑相应项目。
十二、水处理设备安装:
1.工作内容:
(1)设备及随设备供应的管子、管件、阀门等的安装,设备本体范围内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填料的运搬、筛分、装填、衬里设备防腐层的检验,设备试运的灌水或水压试验;
(2)随设备供应的盐液、缸、电子控制仪表等的配套设备安装。
2.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设备用管道的保温、油漆、设备的二次灌浆,地脚螺栓的配制;
(2)设备进、出口第一片法兰以外的管道安装工程。
十三、输煤设备(上煤机)安装:
1.适用范围:本节定额用于20t/h以下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工程相配套的附属专用设备安装。
2.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框架、支架的配制及油漆工作;
(2)电机的检查接线工作。
十四、除渣机安装,定额不包括电机的检查接线和油漆工作。
十五、齿轮破碎机安装,定额不包括电机检查接线工作。
十六、烟风道与烟囱制作安装:
1.本定额适用于低压锅炉的圆、矩型烟风道制作与安装,钢板厚度在3mm以上的烟风道执行本定额。凡钢板厚度在3mm以下的烟风道及钢板风帽执行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相应项目。
2.带保温的烟风道、烟囱安装,分材质执行烟风道、烟囱安装相应定额,定额乘以系数1.15。
3.烟囱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挖填土。
一、常压、立式锅炉、快装锅炉、组装锅炉、整装燃油(气)锅炉、模块燃油(气)锅炉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散装锅炉安装,按设计图示设备质量计算。按设备铭牌重量计算器范围包括:
1.钢架:钢架、燃烧室、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的立柱、横梁。
2.汽包:汽包、联箱及其支承座等。
3.水冷壁:水冷壁管、对流管、降水管、上升管、管道支吊架、水冷壁固定装置、挂钩及拉钩等。
4.过热器:过热器管及汽包至过热器的饱和蒸汽管、管钩、底座、支吊架。
5.省煤器:省煤器、锷片管、弯头和表计等,进出水联箱,省煤器到汽包的进水管、吹灰设备。
6.空气预热器:整体管式空气预热器、框架、风罩、折烟罩和热风管等。
7.本体管路:由制造厂随本体供货的吹灰管、定期和连续排污管、压力表和水位表管、放水管以及管路配件(水位计、压力表、各类阀门)、支吊架等。
8.吹灰器。
9.各种结构:各种烟道门、检查门、炉门、看火孔、灰渣斗、铸铁隔火板、炉顶搁条、密封装置及其小构件等。
10.走台梯子:锅炉本体和省煤器的平台、扶梯、栏杆和支架。
11.链式炉排:二侧墙板、前后移动轴、上下滑轨、传动链条、煤闸门、挡火器、减速箱、电动机等。
三、除尘器、水处理设备、输煤设备(上煤机)、除渣机、齿轮式破碎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烟风道、烟囱制作安装,分材质、厚度以平方米计算。
1.烟风道,按风道展开面积计算;
2.保温烟风道、烟囱,按内径以展开面积计算;
五、风帽制作安装,按风帽投影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