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包括金属容器制作、静置设备附件制作等共2节317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I、Ⅱ类金属容器的整体、分段、分片制作,以及静置设备的鞍座、支座、设备接管、人孔、手孔、法兰等附件的制作。适用于低中压设备,不适用于高压设备制作。
三、本章定额是以施工企业所属的设备制造厂的加工条件为基础编制的。
四、本章定额内的容器制作主体项目均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接管、人孔、手孔、鞍座、支座的制作与装配。
2.各种角钢圈、支撑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3.地脚螺栓制作。
4.胎具的制作、安装、拆除。
5.设备附设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6.压力试验、无损探伤检验。
7.预热、后热、整体热处理。
8.设备酸洗、钝化、脱脂等。
五、下述构件可按外购件另行计算:
1.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弯头、异径管、标准紧固件、液面计、电动机、减速机等。
2.未列入国家、省、市产品目录,以图纸委托加工的铸件、锻件、特殊机械加工件。
六、设计结构与定额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子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子目。
2.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子目。
3.蝶形封头容器制作,执行椭圆封头容器相应子目。
4.矩形容器执行平底平盖容器定额相应子目,定额乘以系数1.1。
5.金属容器的内件已按各类容器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不得调整定额。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可另行计算。
6.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定额相应子目,定额乘以系数1.1。
7.当立式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的金属重量并入到容器本体内计算。
8.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1.6MPa时,执行低合金钢容器定额相应子目。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1.6MPa时,定额乘以系数1.1。
一、金属容器制作,按设备容积分规格以金属净重量计算。
1.金属容器的“容积”是指设计容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2.金属容器的“金属净重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设备重量,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不包括外购件、外协件、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
3.计算材料消耗量时,应以金属净重量区分各结构组成部分的材质,按定额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
二、静置设备附件制作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图示尺寸的以金属净重量计算。
2.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计算。
3.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计算。
4.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以公斤计算。
5. 地脚螺栓二次灌浆,按灌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