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包括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漏斗及料仓制作安装、烟囱及烟道制作安装、火炬及排气筒制作安装、钢板组合工字钢制作、型钢圈制作、钢板开卷与平直以及钢材半成品运输等共12节154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为与安装工程有关的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不适用于建筑工程。
三、本章定额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胎具和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2.烟囱缆风绳地锚的埋设。
3.锻件、机加工件的外购费用。
4.火炬点火装置、自控装置的安装。
四、下列内容执行其他章、册相应定额:
1.无损探伤检验、预热与后热,执行本册第七章相应定额。
2.除锈、刷油、防腐衬里和防火层,执行第十二册相应定额。
3.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执行本册第九章相应定额。
4.烟囱、火炬等的防雷接地,执行第四册相应定额。
5.桁架、框架、管廊等构件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本册第一章相应定额。
五、本章定额系综合测算取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进行调整。
六、联合平台是指两台以上设备的平台互相连接组成的,便于检修、操作使用的平台。
七、金属结构的格栅板连接,是按比例综合取定其螺栓连接和焊接的工程量,执行定额时不得调整。定额中格栅板按原材料供货,在现场剪切制作;若格栅板为成品供货时,定额乘以系数0.9,格栅板不得计算主材损耗率。
八、漏斗、料仓制作安装定额,不包括角钢圈的煨制和擗八字的工作内容,应另行计算。角钢擗八字执行角钢圈煨制定额乘以系数1.1。
九、火炬、排气筒的简体制作组对是按钢板卷制计算的,如采用无缝钢管时,除主材外均乘以系数0.6。
十、火炬、排气筒是按金属抱杆整体吊装计算的。有变化时,按施工方案自行调整。
十一、火炬、排气筒制作组对定额,除包括引火管预制安装外,如有其他配管应另行计算。
十二、型钢圈煨制定额是以现场施工条件取定的,若超出本章型钢煨制规格以外的型钢煨弯,按外加工计价。
十三、型钢煨制胎具定额,一个工地同时煨制同样材料、同样规格、同样直径的型钢圈,不论煨制批量多少,只能计算一次胎具。
十四、钢材半成品运输定额,是指由金属预制场至安装现场堆放位置之间的运输,不适用于场外长途运输。
一、各类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金属构件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重量。
二、多角形连接筋板重量以图示最长边和最宽边尺寸,按矩形面积计算。
三、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中已考虑安装时焊接或螺栓连接增加的重量,不得另行计算。
四、大型金属结构采用整体或分片、分段安装需要临时加固时,可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加固件的工程量,执行临时加固件相应定额子目。
五、联合平台重量包括平台上梯子、栏杆、扶手的重量;单台设备操作平台,包括单台设备上不同空间的几个平台,应分别计算其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等相应项目的工程量。
六、烟囱、烟道制作安装,依据烟囱直径范围和烟道构造形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烟囱、烟道的金属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重量。烟囱、烟道的金属重量包括简体、弯头、异径过渡段、加强圈、人孔、清扫孔、检查孔等全部重量。
七、火炬及排气筒制作安装,依据简体直径或塔架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火炬、排气筒简体制作组对不扣除孔洞所占面积和配件的重量;型钢塔架与钢管塔架制作安装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重量,不包括塔架上的平台、梯子、栏杆,应另行计算。
八、火炬头安装,按火炬头与排气管连接部位的管道直径以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九、钢板组合工字钢制作,根据板厚和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重量。
十、型钢圈制作,根据型钢种类、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
十一、型钢圈煨制胎具,根据胎具规格以个计算。
十二、钢卷板开卷与平直,按平直后的板材尺寸以金属重量计算;除实际净用量外,还要包括定额规定的制作损耗量。
十三、钢材半成品运输,按运输方式、运距以钢材半成品重量计算。定额内的每增加1km是指超出定额范围所增加的运输距离,不包括二次装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