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适用范围
(一)住宅、公共建筑:适用于动力、照明、防雷、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等电气工程以及采暖、给水、排水、燃气等工程。
1.住宅建筑:适用于各类住宅、宿舍、公寓、别墅。
2.公共建筑:不属于住宅建筑的其他各类用途的公共建筑。
(二)其他:适用于变配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锅炉、热力站、独立的机房(站)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外电缆工程、架空配电线路、路灯、室外管道工程等。
二、有关规定
(一)单层建筑的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按照公共建筑相应檐高的取费标准执行。
(二)电气安装工程中,带有变电设施的变电和配电工程应以低压柜出口为界,分别执行安装工程中的住宅、公共建筑和其他的相应取费标准。
(三)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子目的,仍执行本专业工程的取费标准。
(四)通用安装工程费用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管理费构成比例。
企业管理费构成比例表
序号 | 内容 | 比例(%) |
1 | 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 | 46.29 |
2 | 办公费 | 7.69 |
3 | 差旅交通费 | 4.50 |
4 | 固定资产使用费 | 5.05 |
5 | 工具用具使用费 | 0.26 |
6 |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 2.72 |
7 | 劳动保护费 | 0.71 |
8 | 工会经费 | 0.82 |
9 | 职T教育经费 | 3.05 |
10 | 财产保险费 | 0.28 |
11 | 财务费用 | 9.10 |
12 | 税金 | 1.44 |
13 | 其他 | 18.09 |
合计 | 100.00 |
注:本表仅工企业内部核算参考。
三、计算规则
(一)预算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成。
(二)企业管理费:以相应部分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三)利润:以人工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四)规费: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五)税金:以预算价、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六)专业工程造价:由预算价、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组成。
(七)总承包服务费:按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造价(不含工程设备费)为基数计算。